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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贈與、租賃 開課教師:王千維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4/21 考試時限(Mins):110Mins 試題本文: 1.甲乃係政治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之學生,擁有一部雷射印表機,因其送紙零件磨損相當 嚴重,所以經常有卡紙之現象,若欲更換此一送紙零件,則需新台幣8000元,甲因此 不願再保有此一雷射印表機,而將此雷射印表機贈與其同學乙。然而,甲卻對乙故意 隱瞞該雷射印表機經常發生卡紙現象之事實。甲與乙成立贈與契約之同時,隨即為印 表機所有權之移轉。 一個月後,甲乙因細故發生爭吵,甲因乙之故意侵害行為以致額頭瘀血。甲因而急欲 從乙處取回該雷射印表機,乙同時也向甲請求其因更換送紙零件所支出新台幣8000元 之費用。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2.甲向乙承租一部休旅車,租期360天,租金每日新台幣100元,甲同時給付新台幣50000 元之押租金予乙,甲乙雙方約定,甲於租賃關係終了時給付租金即可。 甲於取得該車後,隨即將該車借予其友人丙使用,因丙之疏失,導致該車排氣管嚴重毀 損,必須更換,經甲催告乙前來修繕皆不可得。甲只好自行送修,共支出修繕費新台幣 4000元,因修繕期間持續三天,所以該車有三天無法使用。 試問,租期屆滿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9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