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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勞動法與社會法導論 課程範圍:勞動法 開課教師:黃程貫 郭明政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4.21 考試時限(Mins): 110分鐘 (?) 試題本文: 一、是非題,每題5分,共50分。 1.現代意義勞動法的根源是羅馬法的奴隸勞動。 2.在勞動法的體系分類中,勞動保護法可歸類為個別勞動法。 3.勞動基準法的法律性質是公法,但具有形成勞動關係內容之效力。 4.台北市政府將被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公告的保全業員工之契約約定 工時調降為260小時。 5.勞動基準法是以定期契約為原則,不定期契約為例外。 6.企業外調動與企業內調動相同,並不一定須得勞工之同意。 7.在判斷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效力時,依法院見解之通說,必須斟 酌員工是否為未成年人。 8.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時,若未依同法第16條先經預告,雇 主之終止仍屬有效,只是雇主必須支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9.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之規定,勞工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因此, 勞工有可能連續12日工作。 10.實施四周變形工時之事業單位中,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可達12小時。 二、何謂勞工從屬性?法律上如何認定?(20分) 三、下列各雇主給付得否計入勞動基準法之工資範圍?請簡述理由(共15分) 1.加班費 2.為防止員工離職而每月給與之久任獎金 3.提供給外務員每月實銷之汽油津貼 四、甲公司與乙公司訂有人力供應契約,依約由乙公司提供文書與行政人員 十名供甲公司使用一年,乙公司所僱用之勞工丙受乙指派前去甲公司工 作,並聽從甲公司之指揮監督,且須遵守甲公司內之一切關於員工的管 理規定,丙上班一個月後,在甲公司遭公司鐵門夾傷手指。 請問甲公司依法是否須為丙之受傷負責?(15分) *可參閱未經註記之勞動小六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