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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則 課程範圍:不當得利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二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6/20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得參考無註記小六法) 試題本文: 1. 甲簽發一張本票予乙,面額新台幣6萬元,甲因此對乙負擔一本票債務,乙因此對甲取得 一本票債權。稍後,甲向乙給付新台幣6萬元以清償其本票債務,惟卻未向乙取回該本票 。數日後,乙竟持該本票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六款以及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等規定, 聲請法院裁定後對甲之財產強制執行,甲所擁有之汽車因此遭執行法院查封拍賣,執行法 院將拍賣所得新台幣6萬元交付予乙。不久後,甲向法院所提起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 訴獲法院勝訴判決確定。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2. 甲係19歲之大一新生,將其機車(市價新台幣2萬元)出售予乙,價金新台幣2萬元,雙方締 結買賣契約時,乙業已成年。數月後,俟甲成年時,甲將該部機車讓與乙。甲之父母聞訊 後,拒絕承認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然而,在甲之父母表示拒絕承認前,乙業已與其學長 丙約定將該部機車與丙之雷射印表機(市價新台幣1萬元)互易。乙同時將該部機車讓與丙 ,乙亦自丙處取得雷射印表機之所有權。 經查,乙尚未給付新台幣2萬元之價金。並且,乙直至甲之父母表示拒絕承認後,始知悉 甲係未成年人以及未獲其父母之同意。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