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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社會法 課程性質:群修(法制組) 課程範圍:社會保險,社會安全,身心障礙福利制度 開課教師:孫迺翊 開課學院:法律系 開課系級:法律三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6/15 考試時限(Mins):兩小時 試題本文: 總分50分 一、依據我國大法官解釋,社會保險有哪些重要的基本建制原則?試具體舉出「勞工退   休金條例」及「國民年金法」之規定,分析兩者是否符合社會保險之特徵。(20   分) 二、試依大法官之見解,說明分析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予遺屬之給付,     舊法與現行條文有何不同,其修正意旨為何?(10分) 三、伊甸基金會創辦人劉俠女士(1942-2003),於北投國小畢業前,即罹患類風濕關節   炎,無法獨立行動,勉強完成國小學業後,附近唯一的北投國中位於半山腰上,一   進校門即有上百階石階,若選擇就讀他校,則必須通車,劉家並無自己的交通工具   ,當時亦無低底盤公車,方便輪椅族乘坐,只好在家自學,故僅有小學學歷。劉俠   女士自修苦學,以杏林子為筆名出版過許多著作,曾獲十大傑出女青年以及國家文   藝獎章等殊榮。劉俠女士於1990年曾欲參選立法委員,為身障者權益發聲。當時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或普考及格,劉俠女士因無法檢   具上開文件無法參選,經窮盡救濟途徑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作成釋字第290號   解釋。請分別從「醫療模式」和「人權模式」評析本號解釋(20分)。 註:得攜帶法條及大法官解釋   題目有附勞工保險條例之舊法第63條及第65條以供新舊法比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