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_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緒論到法律行為論之要式與不要式行為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11/20 考試時限(Mins):110 附註:可參考未經註記之小六法,不得參照學習式六法、分科六法 試題本文: 1.甲男現年18歲,與17歲之乙女結婚,在取得雙方父母同意後,順利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  登記。越一年,甲與乙因感情不睦而協議離婚。稍後,甲向丙所開設之機車行購買一部  機車,惟甲之父母認為青少年騎乘機車非常危險,因此強烈反對此一買賣契約。  試問,此一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2.甲向乙承租一部汽車,租期自9月1日9月30日止,為期一個月,租金新台幣2萬元。稍後  ,甲始得知以曾遭法院監護宣告,雖乙之精神狀態業已完全恢復正常,唯其監護宣告仍  未被法院撤銷。  試問,甲與乙間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 3.A財團法人係以監督食品安全為其目的事業,甲乃係A財團法人之董事。甲向乙告知B  公司所生產之糖果不含任何人工色素,儘可安全食用。經查,B公司所生產之糖果乃內  含對人體有害之人工色素,因甲之疏失對乙為錯誤之告知。乙因長期食用B公司所生產  之糖果因而產生過敏反應。  又,B公司因遭受為數眾多之消費者求償而提前倒閉。  試問,此時乙應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4.甲將A屋出租予乙占有使用,乙並已支付當月新台幣1萬元之租金。  試問,從法律的觀點而言,甲與乙間究竟有哪些法律行為?性質各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