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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三)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範圍:殺人罪章、竊盜罪章 開課教師:許恒達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12/06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附註:可參閱小六法 試題本文: 總分30分 甲、乙(均為19歲)兩人最近瘋狂打電動,欠了許多錢,因此想要利用偷東西的方式還清 負債,某天在電動間看到上網上到睡著的A,甲利用A不注意之際,出於盜用意思,從A的 皮包中取走提款卡(上面寫有密碼),交給乙去附近銀行領錢,乙遂從A的帳戶中領出3萬 元,並分了一半給甲,甲得手之後,正要還給A時,A已睡醒,也發現自己的提款卡不見 了,甲見來不及歸還,只好把提款卡趁電動間櫃檯人員不注意時,丟在櫃檯上而離開。 甲、乙得手3萬元後,正好遇到乙的堂弟丙(16歲),三人遂搭乘捷運前往KTV,途中在車 廂內看到正在交談的B、C貴婦,三人再次計劃扒走他們兩人的錢包,遂由丙假裝摔倒, 撞上B、C兩人,甲、乙則分別趁B、C兩人混亂之際,分別從兩人手提包中取走錢包各乙 只。三人到了KTV之後,發現手提包中居然有許多鑽石,仔細研究才發現B、C原來是前幾 天上新聞的銀樓搶案主嫌,而這些鑽石正是贓物。甲、乙兩人極度驚恐,為了自保命令丙 保管這些鑽石,丙非常無奈,只好將鑽石藏起來。未料B、C已經透過黑道發布抓人的命令 ,丙不久後被發現遭斷手、斷腳(但一命猶存,鑽石也被拿回去了),甲、乙兩人非常害怕 ,因此決定自殺,甲先從友人處取得毒藥X兩顆,和乙相約一起吃了自殺,但甲臨時後悔 ,把自己的毒藥代換成巧克力,但仍告知乙這是毒藥,兩人一起吃一起死,遂於十樓的乙 家中,一同吃了甲準備的毒藥(但甲其實吃的是巧克力),吃了之後,甲裝睡五分鐘,發現 乙已經沒動靜,正要起身之時,乙突然跳了起來,這時才發現乙根本沒吞下去,乙並指責 甲怎麼可以騙他,就拿著刀子作勢要殺甲,甲為了閃避,只好逃向乙家窗戶,但根本沒有 別的路可以離開,甲只好冒險跨過窗戶,試圖跳過三公尺的空隙至對面大樓,可是技術不 好,甲沒跳成功,直接摔到一樓,手腳均骨折且無法再回復原有功能。 請問甲、乙、丙刑事責任如何?(只需要檢討殺人罪章及竊盜罪章的刑責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6.120 ※ 編輯: fncj 來自: 140.119.146.120 (12/12 22:17) ※ 編輯: fncj 來自: 140.119.146.120 (12/1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