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_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必修 開課教師:王千維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類別:期中考 考試日期:2013/4/16 考試時限:110分鐘 附註:可參閱未經註記之小六法 試題本文: 1. 甲乃係政治大學法律系二年級之學生,業已成年。甲由其同學乙處得知,針孔補習班即將 舉辦一場名為「國家考試內幕技巧大公開」之研習營,該研習營一切免費,惟名額有限。 乙即向甲極力推薦該研習營,聲稱若參加此一研習營者,法學功力勢將增強一百倍以上, 乙隨即給予甲一張有關該研習營之報名表。 同時候鳥旅行社為響應世界地球日,正舉辦一次於夏季時節赴極地探險旅遊之活動。該活 動主要乃係至位處於北極圈內的加拿大巴芬島,搭乘雪上摩托車探尋獨角鯨之蹤跡,費用 共計新臺幣10萬元。甲亦從乙處獲取此一活動之報名表,惟甲生性畏寒,當然不願前往。 甲考慮數天之後,決定報名參加針孔補習班所舉辦之研習營,儘管必須承受曠課之風險亦 在所不惜,於是便隨手在原本置於書桌旁之報名表上簽名,因甲急於參加「民法債編總論 」之期中考試,只好囑其室友丙,按照該表格上所已印製好之地址寄出,丙亦不疑有它, 遵從甲之指示將報名表寄出。 不料,數日後,候鳥旅行社之業務員丁即前來向甲催收新台幣10萬元之費用及收取相關證 件。此時,甲於錯愕之餘始赫然發現,其實當初自己混淆了候鳥旅行社與針孔補習班之報 名表,甲實際上係在候鳥旅行社之報名表上簽名,而未在針孔補習班研習營之報名表上簽 名。 試問,此時甲與候鳥旅行社之法律關係如何? 2. 某出版社甲最近新出版了一套包含十大冊的食譜,內容鉅細靡遺。甲將詳細介紹該套食譜 的目錄,郵寄給乙,並且附上一封信,上面記載著:「基於貴客戶去年曾向本出版社訂購 一套大英百科全書的經驗可得推之,貴客戶對本出版社之出版品有極高度之興趣,今天本 出版社再向貴客戶強力推薦一套深具典藏及實用價值的食譜,倘若貴客戶未在兩周內做拒 絕的意思表示,本出版社即推定貴客戶有意購買該套食譜。」 四週之後,出版社甲將該套十大冊食譜郵寄給乙,並且向乙請求以匯款的方式給付新臺幣 9600元之價金,乙將該套食譜退還給甲出版社,並且附帶地寫了一句話給甲出版社:「我 自己身為單身貴族,用不著如此大冊的食譜。」甲出版社認為乙之拒絕的意思表示,應在 其信上所規定的兩週之期限內為之,乙既然未在兩周內做出拒絕的意思表示,則甲出版社 得請求乙受領該套食譜並給付9600之價金。 試問,甲出版社之請求是否有理由? -- 佛說:     「前生五百次的回眸,     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     那麼大概是幾百世的擦身而過,     才修來你我今世一場短暫交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6.168 ※ 編輯: onionfish 來自: 140.119.196.168 (04/18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