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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二) 課程範圍:訴訟客體論、訴支開啟、訴訟行為論、集中審理 開課教師:姜世明 開課學院:法學院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4/15 考試時限(Mins):120 附註: 可帶小法典 由於老師覺得最近應該很多人比較忙碌,本次僅要求簡答且題數較少 試題本文: 兩大題選一或兩大題作答 一.簡答題  (一)何謂情報請求權?請舉例說明之,並說明其行使方式。  (二)若原告甲對被告乙在前訴中係主張買賣價金請求權,請求給付價金若干元,法院判    決以兩造間無買賣關係存在,而判決原告敗訴。原告敗訴確定後,原告甲另起訴請    求確認係爭買賣契約關係存在。若被告乙主張原告之訴不合法,其主張是否有理? 二.簡答題  (一)甲起訴主張乙竊取其所有手表一支,請求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返還之,於訴訟繫屬    中,乙將該手錶以自己名義出售移轉給不知情之丙。問,在系爭訴訟程序中,甲乙    是否當事人適格?若法院判決甲勝訴,甲可否對丙強制執行?  (二)何謂攻擊防禦方法?何謂攻擊防禦本身?何為延滯訴訟?試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7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CCU_Exam/M.1397640225.A.E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