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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國立政治大學足球聯賽」,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為透過校內各項足球聯賽舉辦,促進政大足球風氣、學生       競技技巧,推廣足球運動及其運動精神。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政治大學校本部所在地。 第二章  聯賽參賽隊伍、自由球員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凡本校各系足球系隊認同、願力行本社宗旨並繳交聯賽參賽隊伍會費,       得申請加入本社成為聯賽參賽隊伍,有權推舉一名代表為社員代表,其       隊員為本社當然會員。惟系隊成員必須持有該系學籍始可出賽。       在學學生若學籍所在科系無足球系隊,且認同、願力行本社宗旨並繳交       自由球員會費,得申請加入本社成為自由球員。惟自由球員須經選秀加       入聯賽參賽隊伍始可出賽,並視為該隊隊員,期間至少一賽季。       校外人士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者得申請成為社友,依規定繳交社費後       僅得參與本社活動,不得擔任本社幹部、議決本社各項決定以及出賽。   第五條 凡聯賽參賽隊伍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推派一名代表為社員代表,並出席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有總召選舉         權及被選舉權。     (二) 優先參與聯賽以及本社各項活動。     (三) 其他聯賽隊伍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聯賽參賽隊伍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 參加與宣揚校內足球聯賽。     (二) 推派一名代表為社員代表,並出席社員代表大會。     (三) 推派一名系隊成員加入裁判組為聯賽裁判。     (四) 維護本社財產。     (五) 遵行本社社內決議。     (六) 如期繳交聯賽會費。   第七條 凡自由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經選秀加入其他聯賽參賽隊伍後,得以成為該隊聯賽球員代表出賽。     (二) 優先參與聯賽以及本社各項活動。     (三) 其他自由球員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凡自由球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 參加其經選秀後加入之聯賽隊伍之對內練習,與該隊伍球員身份無異。     (二) 維護社團財產。     (三) 遵行社內決議。     (四) 如期繳交社費。   第九條 本社社員得繳交離社申請書並向全體社員報告離社理由,自願離社。   第十條 社員違反章程或不遵守社員代表大會決議經幹部勸導無效者,得由幹部       3人以上連署提案社員代表大會議處,最重處分得令其退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52.122.20 ※ 編輯: neof 來自: 123.252.122.20 (03/26 23:02)
prononhead:第四條太肥了 而且規定了很多種狀況 建議可以分項或是 03/26 23:30
prononhead:拆成幾項 甚至可以把不同身分得幾種人各自分章規定 03/26 23:31
ea00382:我也在想章程該出現了XD 03/26 23:35
neof:其實那是因為我是從別社的拿來改XD 尾大不掉(誤) 03/26 23:43
jimmyinrmi:校外忖H士出賽不太好吧作@ 雖然應該沒人XD 03/26 23:55
neof:主要考慮戰力平衡還有多給學生機會。不過可以考慮校友參賽啊 03/26 23:58
figo0710:我只好大推樓上 謝謝 校友想參賽 03/27 04: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11.171 ※ 編輯: neof 來自: 122.116.211.171 (08/07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