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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聯賽參賽隊伍繳納之會費。社費每賽季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         期行事計畫及聯賽參賽隊伍數而定。     (二) 自由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每賽季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         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     (三) 學校補助。     (四) 其他單位贊助款。   第二十一條 本社經費由財務部收取管理,每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一賽季為一學期,為各賽季開賽以及冬休期由賽程組提出,經幹部         會議通過之計畫為準   第二十三條 裁判組裁判吹判需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裁判不可吹判自身學籍所在         之隊伍賽事;裁判亦不可吹判自身學籍所在隊伍其次輪對手之當輪         賽事。   第二十四條 若有比賽吹判爭議,當由爭議兩隊之任一代表向裁判組提出異議裁         決以及異議理由,由裁判組舉行裁判會議裁決之。裁判會議至少有         全體裁判之三分之一出席,決議需有出席裁判二分之一同意始為有         效。該場賽事吹判之裁判在裁判會議中僅能提出意見,不可參與裁         決。裁決決議由裁判長公佈之。   第二十五條 若天候不佳,應由總召、副總召與賽程組組長在該比賽日凌晨0:00         前決議賽事繼續或延期舉行,並由其中一人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代表五分之三連署,經總召召開社員代         表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代表五分之三以上出席,         出席社員代表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社停止社團活動應由全體社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         議或總召召開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停止社團活動之決議經全體社員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得停止社團         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總召召開         社員代表大會討論。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         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52.122.20
prononhead:同樣為了往後的發展 可能把"抗議" "申訴"等制度分章規 03/26 23:32
prononhead:定比較適合 03/26 23:33
prononhead:不過大致上沒有什麼問題 小花辛苦了 03/26 23:33
neof:這就要交給樓上印度及法律專家:p 你們應該對這會比較有認識 03/26 23:41
neof:羅傑!就決定是你了!XD 03/26 23:41
jimmyinrmi:請法律行成立法律顧問組 03/27 00:00
prononhead:請有修過立法學的來吧XD... 03/27 00:07
--   愛      愛才 要    請    當       情  ■  情見 從 ■  你 ■ 疊道我 ■     的  ■  的到絢 ■   ■ 起也│ ■    張圖  ■  圖│爛 ■ 後人種  ■ 了│她  ■ 甘咒滴  雨案  ■   平│ ■ 悔也蹙  ■  下  ■ 泉的淚  ,       凡    ;眉    ; 墜    ;by neo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11.171 ※ 編輯: neof 來自: 122.116.211.171 (08/07 23:22)
ea00382:辛苦了 最近手忙腳亂... 08/07 23:45
neof:我也是,一直在忙老師的東西跟報告,才剛解脫又要弄論文@@" 08/08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