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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月21日,13:15開賽   場次:第一比賽日,法律系對會數系   裁判:1.李刻學(12:55到場);2.馬世瑋(12:45到場)   三裁:(XX:XX到場) ╔════╦══╦════╗ ║ 法律系 ║隊伍║ 會數系 ║ ╠════╬══╬════╣ ║ 0 ║比分║ 3 ║ ╠════╬══╬════╣ ║上半:0 ║犯規║上半:1 ║ ║下半:0 ║次數║下半:1 ║ ╚════╩══╩════╝ ╔════╦══╦════╗ ║ ║進球║10李則旻║ ║ ║球員║ 7',19'║             ║ ║ 與 ║12陳彥宏║ ║ ║進球║ 25' ║ ║ ║時間║ ║ ╠════╬══╬════╣ ║ ║犯規║8王文廷 ║ ║ ║球員║禁區手球31'║ ╠════╬══╬════╣ ║ ║黃牌║25陳翰政║ ║ ║ ║未戴護脛17'║ ╠════╬══╬════╣ ║ ║紅牌║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79.23
muchtime:辛苦了 也太有效率XD 02/21 17:45
neof:小疑惑:沒帶護脛為什麼會有黃牌?? 02/21 18:45
Ballack9613:所以有點球沒進嗎QQ 02/21 20:26
kingblackman:因為那時候裁判沒發現他沒帶護脛,他就換上場了。 02/21 21:30
neof:那應該是裁判的責任吧?@@" 02/21 22:56
Allenichiro:裁判又不是神 而且規則本來就很清楚不能不戴護脛上場 02/21 23:28
Allenichiro:當然是掏牌啊 02/21 23:28
neof:但是規則先說檢查球員裝備是裁判的責任啦~判黃牌的規則裡也 02/22 08:15
neof:沒有一條跟球員沒帶護脛有關,裁判發現有人沒帶護脛的做法應 02/22 08:16
neof:該是要求該名球員下場補裝備,比賽也不用等他,繼續進行~ 02/22 08:17
Allenichiro:判黃牌規則是參考用 裁判是可以依據當時情況決定是否 02/22 18:36
Allenichiro:給牌 一開始沒注意到球員沒戴護脛是我疏失 但我的責任 02/22 18:37
Allenichiro:是要使比賽順利進行和避免球員受傷 02/22 18:38
neof:如果規則只是參考用的,那規則的意義是?裁判的權力與責任是 02/22 19:20
neof:執行規則賦予這一職位的任務,如果規則沒有寫還處罰球員,是 02/22 19:21
neof:一件很奇怪的事…… 02/22 19:21
Allenichiro:不久前 英超還沒規定雙腳飛鏟但先碰到球沒有犯規 但是 02/22 21:18
Allenichiro:裁判還是將Kompany雙腳飛鏟Nani的行為罰下了 原因是這 02/22 21:18
Allenichiro:是一個危險動作 儘管Nani沒受傷 後來英超也改規則了 02/22 21:19
Allenichiro:我請問一下這該如何解釋 裁判在場上也要有應變能力吧 02/22 21:20
Allenichiro:規則歸規則 有些裁判認為規則上沒有但不適當的行為 02/22 21:21
Allenichiro:裁判難道沒有全力判罰? 那要裁判幹嘛 再舉個接近的例 02/22 21:22
Allenichiro:子 大專盃時有球員也是在場上戴耳環 裁判也發了一張黃 02/22 21:22
Allenichiro:卡 也沒有任何人有異議 那這到底是哪裡不妥 02/22 21:23
Allenichiro: 權 02/22 21:24
Ballack9613:我知道樓上在說誰XDDDDDDDD 02/22 22:34
neof:我覺得你有點激動了XD 關於「英超改規則」這一點可以說得更清 02/22 22:59
neof:處一點,要知道他們改的是足球規則,還是個聯賽給裁判的附加 02/22 22:59
neof:指示。這個附加指示對規則條文是做出修改,還是合理的詮釋? 02/22 23:00
neof:Kompany的飛鏟,並非「規則上沒有但不適當的行為」的例子,因 02/22 23:03
neof:為「嚴重犯規」(serious foul play)與「暴力行為」(violent 02/22 23:06
neof:conduct)本來就是「驅逐出場的犯行」(Sending-off offences) 02/22 23:07
neof:有沒有碰到球或者球員有沒有受傷,其實跟犯規的認定是脫鉤的 02/22 23:08
neof:根據規則第十二章,根據裁判的意見,球員「無意」(careless) 02/22 23:10
neof:「不顧後果」(reckless)或「使用過度力道」(using excessive 02/22 23:12
neof:forces),做出了「踢或意圖踢」(kicks or attempts to kick 02/22 23:13
neof:an opponent)、「攔搶」(tackles an opponent),就是犯規行為 02/22 23:14
neof:先碰到球或後碰到球完全沒有關係。09-10歐冠半決賽第二場拜仁 02/22 23:16
Allenichiro:巴拉松XDD 某人中槍了哈哈 那是英超裁判長下的指示 02/22 23:16
neof:對里昂那場,Chris鏟Olic的球也是先碰到球,但這次鏟斷仍然被 02/22 23:17
Allenichiro:為了避免吹判尺度不一致 未來也會類推適用 當然會不會 02/22 23:18
neof:判黃牌,就是因為Busacca覺得他的動作不顧後果或使用過度力道 02/22 23:18
Allenichiro:修改規則那是另外一回事 只是規則是人定的 當然就有可 02/22 23:18
Allenichiro:能被修改 你說規則上沒有說這要給黃牌 但也沒有說不能 02/22 23:19
neof:恩看來直接回一篇比較快XD 等等打好再放上來~ 02/22 23:19
Allenichiro:規則上寫的是遇到下列哪些情形應當給予黃牌或紅牌 而 02/22 23:20
Allenichiro:裁判也會視當時情況做出不同處置 你有你的論點 我有我 02/22 23:21
Allenichiro:的立場 感謝您提出的疑問和意見 受教了~ 02/22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