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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與紅黃牌] 1. 犯規處罰直接自由球 裁判認為球員的動作拙劣、魯莽或使用暴力,有以下七種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罰一直接 自由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 ‧絆倒對方球員。 ‧跳向對方球員。 ‧衝撞對方球員。 ‧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 ‧推對方球員。 ‧鏟對方球員。 (「拙劣」是指球員的爭球動作欠缺注意或考慮,或動作不留心。不採取懲戒性處罰。 「魯莽」的意思是,球員的動作完全不顧對方球員的危險或造成什麼結果。犯規球員應 被黃牌警告「使用暴力」的意思是,球員的動作用力超過需要用的力量,而傷害對方球員。  犯規球員應被判罰離場(紅牌)。) 球員有以下三種犯規之一,亦應判由對方罰一直接自由球: ‧拉對方球員。 ‧向對方球員吐口水。 ‧故意用手觸球(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不受本條文限制) 直接自由球在犯規地點踢出(見-自由球的位置)。 2. 犯規處罰罰球點球球在比賽中,一球員在己方的罰球區內有以上十種犯規之一不論當時球在何處,都 判罰球點球。 3. 犯規處罰間接自由球 守門員有以下四種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罰一間接自由球: ‧守門員在己方的半場,用手或腳控球,時間超過 4 秒。 ‧在玩球之後,未經對手玩球或觸球,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守門員在己方的半 場再次觸球。 ‧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用手觸球。 ‧同隊球員踢邊線球入場,球直接踢向守門員,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用手觸球。 (若用腳控球再傳出是可以的) 裁判認為球員有以下犯規,應判由對方罰一間接自由球: ‧在對方球員身旁,動作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球員前進 ‧阻礙守門員用手將球交出 ‧向隊友侵犯直接自由球九種之一的犯規,而這些犯規如果是侵犯對手的話是必須罰直 接自由球。(對隊友也不行犯規唷^.<) ‧有其他犯規是先前規則第十二章或任何其他規則未規定的,而停止比賽警告球員或判罰 離場。 間接自由球在犯規地點踢出(見-自由球的位置)。 4. 不正當行為 不正當行為處罰警告(黃牌)或判罰離場(紅牌)。 4.1 懲戒性罰則 黃牌的使用是用來表示球員或替補球員受到警告。 紅牌的使用是用來表示球員或替補球員受到判罰離場。 只可對球員、替補球員舉紅牌或黃牌。一旦比賽開始,有關的卡片僅在球場 上公開出示,其他情況,裁判口頭告知球員和球隊職員被採取懲戒性罰則。 裁判有權採取懲戒性罰則,從比賽開始之前他進入球場所在的場館,直到他離開球場所在 的場館時為止。 一球員在場內或在場外有警告或判罰離場的犯規行為,不論是向對方球員、同隊球員、裁 判、助理裁判或其他任何人,應依照犯規的性質予以處罰。 4.2 警告的犯規 球員有任何以下犯規之一,應被警告(黃牌): ‧非運動精神行為。 ‧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 ‧連續地違反規則。 ‧延誤重新開始比賽。 ‧角球、自由球或踢球入場(防守球員)重新開始比賽時,不與球保持必要距離。 (這個裁判請自行斟酌,是否在開球方要求適當距離之後,他仍不聽勸告) ‧未得裁判允許即進場或再進場,或違反替換球員程序。 ‧未得裁判允許即故意離開球場。 替補球員有任何以下四種犯規之一,應被警告: ‧有非運動精神行為。 ‧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 ‧延誤重新開始比賽。 ‧進入球場違反替換球員程序。判罰離場的犯規 球員或替補球員有以下 7 種犯規之一,應被判罰離場(紅牌): ‧嚴重犯規。 ‧粗魯行為。 ‧向對方球員或其他任何人吐口水。 ‧故意用手觸球,阻止對方球隊進球或失去明顯的進球機會。(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不 受本條文限制) ‧利用犯規被判罰自由球或罰球點球,而使正向球門前進的對方球員失去明顯的進球機會 ‧使用無禮、侮辱、謾罵言語或動作。 ‧在同一場比賽第二次被警告(兩黃換一紅)。 替補球員有以下犯規,應被判罰離場: ‧阻止對方球隊進球或失去明顯的進球機會。 被判罰離場的球員或替補球員,必須離開球場。 p.s.(1) 判罰離場之球員本場比賽不得再替補上場 (2) 有球員被判罰離場後滿 2 分鐘,替補球員可代被判罰離場球員進場比賽。 (3) 比賽中拿到紅牌,或連續兩場比賽拿到黃牌的球員,下場比賽禁止出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48.26 ※ 編輯: kingblackman 來自: 118.233.148.26 (03/28 00:04)
kingblackman:參酌2011五人制規則中文翻譯版編輯之。 03/28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