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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研究生小組查經,正巧查到以弗所書1:3-14, 一開始保羅談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 而後談到「揀選」與「豫定」為什麼是福氣? 爭論不休的「豫定論」於是乎又這麼上演了一次。 神豫定少數人得救,到底公不公平? 如果祂這麼豫定,對於沒有被豫定的人,又有什麼資格對他們審判呢? 在羅馬書(2:1-16)有提到,對於不信的人,可以良心與行為去審判他, 黃哥因此區分出「信仰的審判」與「道德的審判」兩個層次, 在道德的審判這部分,有人提出了一個看法反駁, 他認為有些人根本沒有良心(在我理解是精神疾瘓), 這些人沒有行善的能力,神怎能以此審判他們? 然而,沒有行善的能力不代表他一定要行惡。 所以這種反駁,看似不成立。 但是,行善與行惡是不是只有二分法?還是可以用三分法來處理? 再就信仰的審判來說,那些聽了福音卻堅持不信的人, 最後會被定罪,聽起來有道理。 但豫定論的出現會使得這些人被定罪沒道理, 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擁有「自由意志」去決定信或不信, 所以到頭來,自由意志終究是個幌子。 黃哥在這個部分承認豫定論的確使得自由意志出現問題, 所以我們這些被揀選的神的兒女,唯有好好感恩。 豫定論是否破壞了自由意志的律? 所以牧者在講豫定論時,通常把人的得救用兩面說法來解釋, 亦即:人的得救是因為神的揀選,也是因為人的選擇。 看似矛盾,但卻是缺一不可。 如果說神的揀選就代表人選擇的自由意志被破壞,那人躺著就能得救了? 所以我贊同有人主張,豫定論不是表面上我們所看見的, 我們不可能知道誰是被豫定得救的人,所以福音應該遍傳, 不應限定在「特別哪些人」。 希伯來書也預留了「褻瀆聖靈」(10:26-31)與「重釘基督十字架」(6:4-8) 這類的人最後不能得救的可能性, 以此警惕所有嘗過天恩滋味的人,仍須在信仰中精進,以做成得救的確據。 我是這麼理解豫定論的。 即:豫定是神說的算,不是我們眼見以為的算。 不曉得有沒有人想要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29.22
boxian:先推一個..我有時間再回吧! 10/23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