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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 掛個一兩幅海報在門後我覺得是無傷大雅啦! 但現在連謎漫都大喇喇地上了中心書櫃, 還不規則地疊放在自殺論與法學方法論前面, 會不會太白目了點? 我相信應該不會只有我有意見, 但大概就我比較不常來, 由我扮黑臉把話說破, 比較不會讓所有權人遇到尷尬吧? 不過, 如果有人學期報告打算寫《解讀"納粹之櫻"的法理思想》, 那就另當別論了, 而且我會拭目以待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180 ※ 編輯: epoche 來自: 140.119.233.180 (09/17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