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呢,
掛個一兩幅海報在門後我覺得是無傷大雅啦!
但現在連謎漫都大喇喇地上了中心書櫃,
還不規則地疊放在自殺論與法學方法論前面,
會不會太白目了點?
我相信應該不會只有我有意見,
但大概就我比較不常來,
由我扮黑臉把話說破,
比較不會讓所有權人遇到尷尬吧?
不過,
如果有人學期報告打算寫《解讀"納粹之櫻"的法理思想》,
那就另當別論了,
而且我會拭目以待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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