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剛好我今天走在路上想到一個大懲罰...
: 那就由你來實行好了...:p
: 就是啊...
: 在熙來攘往的街上拿著雨傘當麥克風...
: 大聲唱著歌...並假裝自己是明星跟路過的人握手...
: 握滿五個才可以停止...
: 夠狠吧!
: 下次聚會時就是行刑的時刻了...哈哈哈...
妳放我們大家那麼多次鳥了
我們都沒找你算帳
識相的話
到台北車站路邊裝流浪漢
地上放個帽子
收到路人五十元同情金當作我們玩樂基金
或許
我們會裝做比較不會排擠你的樣子
--
不然你是要怎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9.9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