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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moskito (控訴冬季的寒涼) 看板: NCCU_SEED 標題: 法律常識 時間: Sun May 4 02:16:39 2003 民  法 第148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 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 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 不在此限。 第1001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 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56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 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 ,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 刑 法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245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 論。 -------------------------------------------------------------------------------- 刑事訴訟法 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第234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 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 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 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亦得告訴。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 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第321條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 哈里路亞!我仍活著。 工作,散步,向壞人致敬,微笑和不朽, 為生存而生存,為看雲而看雲, 厚著臉皮佔地球的一部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6.132.118 -- I've been to paradise but I've never been to 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4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