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的回應。以下我由現任社長的身份,正式對此事作說明。
剛剛我請這次活動的聯絡人(琪雅),將他保存的寄件備份轉到板上。
也許有助整個事件的釐清。希望你們相信我們留的備份。
若有需要,我們可以附加檔方式轉寄新知。
到目前為止,整件事。本社依舊覺得非常不平。
以下我會解釋,您提出的看法,以及我覺得不平的原因。
1.首先,您提到我們沒有留下電話聯絡方式。
這點的確是本社疏失,對維婷姊很抱歉。
2.您提到,新知曾請您代為和我們聯絡,您確認五月三號我們沒有活動。
在我們板上,五月十三號邀請新知的訊息,是從學期初就沒有改變的行程。
寫信給版主,或直接發文確認,都是很好的聯絡方式。應該算是可聯絡的管道。
就維婷姊已經「盡力查詢相關訊息(例如請我上站幫忙詢問)」理由不是太充分。
不過,您的確沒有主動聯絡我們的義務,因為新知是被邀請的一方。
這點我們也肯定的接受。所以我們也不覺得她沒和我們聯絡是她的疏失。
3.為何我們沒有繼續確認如何前往?
其實我們是有發信回應的,您可以在最後一封信裡看到我們的聯絡動作。
但新知沒有再回信。理由我們不知道。我們也的確不能確定,新知是否收到此信。
然而在之前的回信中,維婷姊已非常明確的允諾前往。基於這個認定,我們覺得
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個約定已經達成。由於沒有收到取消的訊息,我們也認為新知
雖然沒有回信,但這個約定仍然是有效的。剩下拿片、交通等小問題,應該在活
動前確認即可。
身為邀請的一方,我們在約定的前一週,也的確再度主動和新知聯絡。此時才發
現這個大誤會。
我們有盡到在約定前聯絡的責任,只是我們約定的時間是五月十三號,而非五月
三號。我們怎麼可能知道會被看錯呢?我們怎麼知道會被誤看成哪一天?如果我
們不知道會被誤會成哪一天,實在也不可能那麼剛好的在被誤會日期前聯絡。
我們該在三月二十三號,四月三號,四月十三號,四月二十三號,五月三號?哪
一個可能被誤看的日期前聯絡?我覺得依此說我們沒在事前聯絡是不合理的。
況且我們每次提到日期都用國字表示。實在已經非常努力的避免誤會。
就整件事的聯絡,基本上我不覺得學妹有什麼太大的疏失。如果你們還是覺得我
們的理由牽強,可以再提出討論。
無論如何,這是個誤會。是個失誤。主要是維婷姊不小心記錯日期,加上陰錯
陽差。總之事情發生了。就像版上某學妹說的,既然我們那麼早就約好了,也是我
們先約的。那我們為什麼不能要求新知取消因為新知失誤,以致答應的後來約定的
台大的活動呢?這並不是沒有道理。但是今天既然台大也宣傳了,也不方便改期。
我覺得我們也沒有必要要求那麼破壞性的補救方式。況且,我們當初也沒有指定座
談人,我覺得我們彈性很大,假若今天新知有誠意,再商量一下別人嘛,新知又不
是只有一個人。
可是我打電話去的時候,我並沒有感覺到新知積極想找另一個人補救的誠意。
維婷姊說,因為是晚上,大家都有事,很難找到人。甚至請我們再找別人。時間剩
一個禮拜,自己突然不能來就這樣取消。雖然我們沒有簽定什麼契約,只是mail上
的確定,這也不是什麼大案子。但我覺得發生這樣的事,我說新知大牌,並不過分。
到現在是第三天了。我們仍舊不知道維婷姊允諾代尋座談人的事情是否有下文。
我們覺得感覺非常不好。如果其中還有誤會,或新知還有委曲的話,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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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 been to paradise but I've never been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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