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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同學 性工作者除罪是日日春在2004年的重點工作。 不管政府怎麼說,我們都會用力往前推。 謝謝過去大家的幫忙。 顏老師,你的法理分析是我們修法的重要基礎。 日日春在2月5日-9日,再辦娼妓文化節 總統大選前,會邀請國外性工作者及運動者來台。 我們正在籌劃中,屆時,有需要之處,會再找你們幫忙。 芳萍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Vincent Chen" <exclusive2401@yahoo.com> To: <coswas@mail2000.com.tw> Sent: Wednesday, January 07, 2004 10:32 AM Subject: 性產業將除罪化 娼嫖都不罰 (今天中國時報報導)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30107001 +93010702+0+082139,00.html > 性產業將除罪化 娼嫖都不罰 > 何博文/台北報導 爭論已久的國內性產業除罪化問題,可望解套。經過冗長討論,內政部昨天終於確立 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首先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 的規定,待修法確定後,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 > 不過,對違反人權、「逼良為娼」等行為,政府將更嚴格查察並予以規範。 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僅罰娼卻不罰嫖」的立法規範,確實不合理、不公平,朝 「性交易除罪化」原則規畫修法,是參酌了許多學者專家的意見。至於是否設置「性產 業專區」,由於牽涉的相關權責部會甚廣,且專區覓址不易,社會大眾意見又極端分 歧,將另從長計議。 > 內政部警政署、社會司,以及行政院婦權會代表昨天在內政部開會,討論性產業(性 交易)合法化議題並做出結論,確立除罪化原則。 > 社會司長邱汝娜表示,罰娼不罰嫖,屢遭婦權運動者的抗議。在市場供需原則下,性 交易若只罰性工作者卻不罰嫖客,不符情理。經學者專家、官員長期討論研議,內政部 決定接受性交易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 > 現階段牽涉性交易除罪化所必須修改的法令,主要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其次是刑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兒童福利法、及各地方公娼管理辦法。 > 邱汝娜說,在性交易獲得除罪或合法待遇的國家中,如荷蘭、德國及澳洲,都已經有 上百年歷史了。而所有對性產業的禁制措施,過去基本上都是針對娼館業主及皮條客等 娼、嫖以外的第三者而來,主要還是為了防制這些人員對性工作者的剝削。 > 內政部政務次長許應深也表示,許多先進國家性產業都除罪化,卻因為有良好的管 理,也沒有釀成社會問題。他說,政策開放的關鍵,仍在是否能獲得社會多數支持。但 民眾對性產業合法議題爭議極大,內政部在逐步朝除罪化方向推進的同時,也會顧慮不 同意見民眾的觀感。 > 至於「性產業專區的設置」,許應深表示,待除罪化觀念讓民眾接受後,再逐步推進 為宜。現階段若立刻觸及設置專區等問題,難度極高,民眾恐怕也不容易接受。 > > 特稿 人性化看待性產業 > 楊肅民 > 性產業在西方很多國家,早已除罪化。但是在我國,卻因為傳統道德因素,一直處於 禁制狀態。不管是過去的違警罰法,或是現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都有處罰規定。但也 因只罰娼妓不罰嫖客,也讓不少婦女團體抨擊不符合男女平等。 > 性產業除罪化究竟可不可行?當然,只要社會成熟度夠,就連通姦罪除罪化,也是可 以討論的方向。 > > 有人或許會認為,性產業除罪化後,是否會讓色情業蔓延開來? > 「食色性也」,先賢告子在數千年前就提出這樣符合人性的忠告。性也者,人之所欲 存焉,要禁談何容易,所以娼妓的存在已經有很長的歷史可考。但是歷朝歷代,開放一 點的像唐朝、明朝等,都是情色盛行的年代,流傳下來的情色文學或春宮文學,跟目前 的色情文學毫不遜色。 > 就因為娼妓存在是「人性所需」,所以在市場理論下,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場,只要有 人買就有人賣,所以查不勝查,禁不勝禁。過去很多學者專家也一致主張不能採防堵政 策,仿國外設「紅燈戶專區」,有效管理比一昧禁止有效得多。 > 台北市在陳總統當市長時宣布禁娼,曾引發性產業工作者的串聯抗議。後來在馬市長 任內延後一年執行,並輔導她們轉業,雖然暫告一段落,但是實際上,能真正轉業的公 娼只是少數。大多數的公娼還是轉到其他縣市繼續從事相同的工作,另有一部分則轉為 私娼,實則根本沒有達到廢娼的目的。 > 也因為如此,所以這些性產業工作者一直呼籲應保障她們的工作權。從娼或許在衛道 人士眼裡是不道德的工作,但對於這些自願從娼者來說,她們不偷不搶,靠自己的身體 掙錢養活自己及家人,也是一份「工作」。 > 性產業除罪化後,或許會對國內的情色市場會產生莫大的衝擊。但是也有正面意義: 一方面也可保障性產業工作者的工作權;另方面,透過專區管理,也可以避免目前大陸 妹、金絲貓等私娼盛行,對有性需求的「羅漢腳」,也有合法的渲洩管道;另外,也可 以減少員警的風紀誘因。也許可以符合「皆大歡喜」的圓滿訴求。 -- 好啦 那臺灣下一個要做的又是什麼?跨性別與變性人嗎~~~~ -- 赫~~熊熊看到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