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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4周年 僅33%企業落實 記者張幼芳/台北報導 「兩性工作平等法」三月八日實施滿四周年,人權團體昨天直言,此法「只具象徵意義, 無實質幫助」;女性勞工在一項調查中給這個法案打六十二分,勉強及格。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委託玄奘大學民調中心,針對十六至六十五歲女性受雇者調查對兩性 工作平等法的看法,七成女性肯定該法有助女性就業。女性勞工認為在職場上最常碰到的 不公平待遇,依序為升遷、薪水或調薪、工作分配、考績。但整體而言,六成五受訪者認 為她們在職場中並未遭遇不公平待遇。 兩性平等法上路後,四成一認為職場性騷擾減少,但也有近三成認為沒有減少,主要是覺 得認定困難,也擔心工作受影響,不敢貿然申訴。 調查發現,有近四分之一受訪者不知道兩性平等法是什麼。任職的事業單位規模愈大,受 訪者了解該法程度愈高;公家機關及大型私人企業,也比較遵守兩性平等法。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指出,這份調查問題避重就輕,女性受雇者當然肯定此法存在 必要,但現實情況往往讓規定形同虛設。 王娟萍指出,月經不是病,生理假歸為病假並不合理,家事假歸為事假,「跟直接請事假 又有何差別?」至於育嬰留職停薪,很多婦女擔心無法復職,不敢申請,看主計處的勞動 參與率統計即知。 調查指出七成企業「支持」兩性平等法,但全面落實相關規定者只有三成三,設有托兒措 施、哺乳室的單位更只有一、兩成。 王娟萍說,調查只顯示「員工超過卅人之企業」實施平等措施情形,這樣的公司,只占台 灣百分之四,其他占台灣百分之九十六、卅人以下企業女性員工,不知權益受到什麼保障 ? 她認為,兩性平等法只具象徵意義,沒有太多實質幫助,公家單位及五百人以上大公司對 此法支持度高,可見只保障了少數中產階級,沒真正照顧到弱勢族群。 【2006/03/06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2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