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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ah (布 吉娜 法索)》之銘言: : : (1)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 : 受害者可向加害者學校的性平會提出申訴。 : 原來性平會只管學生被騷擾--或騷擾別人--的事件。 : 教師被學生騷擾的時候可以申訴(有老師會這麼作嗎?), : 可是教師被教師騷擾反而不行。@_@ 教師被騷擾有兩性工作平等法, 助理也是。但是約聘人員的勞動權益要由誰保護? 在校園內還沒個定調。 : :  整個調查過程需經過下列階段: : : (1)提出申請—受理單位為諮商中心 : : (2)進行調查(以2個月為原則,最長4個月) : : (3)議處(約2個月) : 等到議處的階段,快則兩個月,慢則將近七個月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 : (3)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這是怎麼個實施法?(也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 ※ 編輯: fario 來自: 140.112.156.250 (03/31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