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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emale_club 看板] 今天的中時頭條。 --- 2006.10.19  中國時報 抗議墮胎考慮期3天 三女權領袖怒辭 林倖妃、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 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 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 但行政院婦權委員李佳燕昨日氣憤地說,該法案根本是對婦女權益開倒車,未經婦權 會就貿然通過,令委員感到愧對台灣婦女,她和蘇芊玲、黃長玲等三人決定辭職表達 抗議。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有卅人,院長蘇貞昌為委員兼召集人,十二名為行政院官 員,其他十八人為各界女性專家學者及婦團代表。 婦權委員 痛批折磨女人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家庭醫學科醫師李佳燕強調,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今年暑假調查, 六百餘位曾墮胎的女性,墮胎前已至少有八天思考,才決定找醫師進行人工流產;法 律強制規定找醫生後還要三天,根本是不相信女性有自主思考能力。 李佳燕指出,謝長廷任行政院長時,婦權會即堅持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必須經過婦權 會才送行政院會。上周衛生署召開優生保健委員會,婦權會委員列席表達意見,希望 正反雙方各退一步,爭議關鍵取得共識再提出。 不料,昨天行政院會就通過,委員都感到錯愕,她們為無法保障婦女權益,感到非常 羞愧。 包括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李佳燕、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和台灣性別平等 教育協會理事長蘇芊玲三人確定要辭職表達抗議,並在近日發表聲明。 另方面,未成年少女墮胎多是瞞著父母,新法還強制接受輔導諮商,只會讓更多少女 寧願循不法管道去拿孩子。李佳燕自己就曾碰過少女求診,之後就未曾再上門,追蹤 的結果少女說「已經買藥解決了」,可見問題嚴重性。 李佳燕一再以「憤怒」表達情緒,認為這樣的法令莫名其妙,除未成年少女外,還有 更多婦女因承受家暴或家庭經濟因素,墮胎前已飽受心理折磨,這樣的法令「還要折 磨女人多久」。 簽同意書 不必配偶同意 昨日通過的草案並修訂,有配偶者,應在簽具同意書前「告知」配偶,但不需經配偶 同意;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 者,無須告知。 未滿十八歲未婚婦女依相關規定實施人工流產,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不能 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監護權的事由時,由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最佳利益行 使同意權。 原本婦女團體仍對三天期限有意見,主張婦女應有自主權。行政院與婦女團體協商決 定,刪除婦女墮胎有「思考期」的字眼,但仍仍堅持要有三天的期限。 草案也訂出罰則,醫療機構違反上述規定,草案規定,處醫療機構及其行為醫師,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為讓法案名稱不要有歧視身心障礙者的疑慮,昨日院會通過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將 法案名稱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此次修法對提升遺傳醫學服務品質、維護胎兒生命權及婦女身 體自主權,以及施行人工流產的醫療機構應盡義務、未滿十八歲未婚婦女的輔導諮商 ,都作更周延的考量與規範,有助確保婦女胎兒健康、增進家庭及社會和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8.103 ※ 編輯: fario 來自: 59.112.38.103 (10/19 11: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5.210
puratre:借轉 謝! 10/19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