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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 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強制三天後 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 這東西我剛看很久 是法條原文嗎 ? 我完全沒看到"思考期"三大字 醫療機構的諮詢也很模糊 我只是提出我的問題,和這活動不是真正相關 但我記得期中過後社團內部有討論主題關於pro-choice 可以討論一下法條裡頭的意識型態,唉 婦團的作法,其實也蠻有趣的,我自己的看法啦 有機會社課大家在一起討論聊聊 -- 忙以忘憂,是我的天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54.54
puratre:我有法條全文 到時候看看吧:) 10/26 09:00
spicy3:okay! 10/26 11:40
draco124:如果我沒記錯 政院通過的版本把思考期拿掉啦 換強制諮商 10/2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