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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回信給妳了(我急得要出門) 其實我覺得法條確實可討論,但更動程度或是妳提到的第三條路 一定要有更多討論,而且很多層面都要顧及的。 倒是我比較在意的是 當面臨墮胎這情況時,譬如以女學生的身份 她可以做些什麼 如何照顧自己,我想很多這樣的情況在台灣(尤其台灣沒有pro-choice的概念) 其實多半無法開口與朋友說:我懷孕了,我想墮胎! 分明需要幫助與照顧,卻難以說出口的 ※ 引述《spicy3 (坍塌)》之銘言: : 而女 : 性團體也不令我意外的,就只有奠基在某種循環解釋上的直接主張而已 : (要求三天就是矮化、就是歧視、就是自主決定權的剝奪)。但說實話 : ,針對一件重要的事情,不只切身重要,對社會人口結構也很重要的事 : 情,要求多思考一下,真的很不合理嗎?懷孕者,身為女人的同時也是 : 一個社會人。有生子能力的人,本來就有著生子的社會「潛在」責任。 : ---------------------------------------------------------------- : 這裡,這位學長(?)點出了一點很重要的問題: : 墮胎僅是「女人」的要求??其它角色重要性呢? : 譬如"準父親"或是家庭以及經濟壓力呢?也就如同這位學長說的: : 不只切身重要,對社會人口結構也很重要的事。 : 可是就社會運動的角度來看,我會支持婦團以這樣的議題再度倡導女性能動性與 : 自主權。但就現實層面,我想是非常動態的,懷孕必定不是單方的事。 : 不知道組盈的安排中是否會插入這樣的討論 : (今晚來得急身體也撐得住就幫妳改一下講綱,再傳給妳看看) -- 忙以忘憂,是我的天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99.107
draco124:ㄟ~~這個以成為暗樁提問的一題嗎?(用力眨眼) 12/14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