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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咚 剛睡醒 趁無聊之際 可以回回 ※ 引述《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之銘言: : 妤婷他學長的信 : ****************************************************************** : 前一陣子台灣有許多人對於行政院提出的新生育保健法草案有所不滿, : 而其中對立的兩方分別是尊重生命團體與女性團體。我基本上認為,尊 : 重生命團體的論述不必談,因為他們的腦袋從來沒有清楚過;我比較有 : 興趣談的是女性團體提供的論述。我先說結論:我認為自主決定權的侵 : 害也好、矮化也好、歧視也好,嚴格說來都與這三天強制思考期,無關 : 。用這個反對強制思考期,我認為沒有太合理的基礎。 : 首先,讓我們先來檢驗一下婦女團體所持的理由。女性團體的論述,不 : 外乎訴諸父權意識型態對女性長期以來的歧視、矮化女性的思考能力、 : 剝奪女性的自主權,以及醫療健康的理由,延誤增加傷害風險....等。 : 首先針對醫療,我想那是最好解決的:三天到底增加了多少風險?算出 : 來,並以此為基數算出有婦女因此而受害的賠償金額。如果說當兵死了 ^^^^ ^^^^ : 是國賠,我想,政府這樣要求懷孕者並導致懷孕者因此受害,同樣也該 : 國賠才對。 絕妙對比XDD 他把當兵的(或軍人)-->生存在並仰賴國家機器下的行業,與普羅大眾女性一起比擬。 我只能說,政府與婦女之間的關係, 如果如同,國家與軍隊的關係, 那這思維,才真正憾人! : 再來是針對女性的歧視、矮化女性思考能力、剝奪女性自主決定權。真 : 的是這樣嗎?我想這裡有一個必然的相關被忽略了:懷孕的人一定是女 : 人。而這法規範到懷孕者的同時,一定規範到的是女人。假如我們贊成 : 對女性的歧視、矮化、自主權剝奪為真,那麼,這些事實必然可以套在 : 懷孕者身上。然而,這次的問題不在此。這次的問題是,要求懷孕者多 : 思考三天,就表示歧視了懷孕者(在此恰好是女人)、矮化了懷孕者的 : 思考能力,甚至剝奪了懷孕者的自主權嗎?沒有其它種詮釋的可能?非 : 如此不可?顯然不是。說「是」,是被硬說成是的。 : 我同意對女性的歧視無所不在、矮化女人的聲音從來沒有消失過、對女 : 性自主權的剝奪更是普遍。不過,針對這次的案件,似乎很難百分百確 : 定這樣的法就來自,或反映了對女性的歧視、矮化與自主權剝奪。而女 : 性團體也不令我意外的,就只有奠基在某種循環解釋上的直接主張而已 : (要求三天就是矮化、就是歧視、就是自主決定權的剝奪)。但說實話 : ,針對一件重要的事情,不只切身重要,對社會人口結構也很重要的事 : 情,要求多思考一下,真的很不合理嗎?懷孕者,身為女人的同時也是 : 一個社會人。有生子能力的人,本來就有著生子的社會「潛在」責任。 : 更不用說,別忘了,到此為止,我們都還把生命的崇高等其實也同樣是 : 嚴肅無比的話題,暫且丟一旁。你或許會說:幹,我那麼倒楣我生為女                      ^^^^^^^^^^^^^^^^^^^^^^ : 人嗎?我說:對!你倒楣!但抱歉,大家都倒楣,因為大家都是社會人! ^^^^^^^^^^^^^^^^^^^^^^^^^^^^^^^^^^^^^^^^^^^^^^^^^^^^^^^^^^^^^^ 大家都是社會人,沒錯! 可在這屋簷下的價值應該依誰? 價值總該是多元,沒有依誰,所以你這樣說說寫寫,我也聽聽唸唸, 千萬不要有獨裁的解釋。 : 台灣是一個缺乏「社會人意識」的地方,淺薄的個人主義與淺薄的自由   ^^^^^^^^^^^^^^^^^^^^^^^^^^^^^^^^^^^^^^^^^^^^^^^^^^^^ : 主義當道。我相信很多人在思考「墮胎三天思考期時」,真正想到的都 ^^^^^^^^ 仁兄接下來論述的,是以上述這兩行為架構, 專有名詞為社會人意識與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 仁兄從何定義:社會人。意識。社會人意識。與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 同理可證 今天也可以有人說 此篇是個缺乏「社會人意識」的,以淺薄的個人主義與淺薄的自由主義當道, 批判一個一個懷孕者只為個別的切身利益「而已」。 有些人總喜歡掠奪名詞解釋, 拿著一些看起來似大非大,似有理卻強詞奪理的拼命論述起來, 說穿了, 社會人意識包羅萬象,誰都無權獨佔自己的言論實屬所有社會人意識, 這又不是警察國家。共產國家。獨裁國家。 並且,在關心彼此言論並論辯的同時, 千萬不要輕易的,把別人先畫入小圈圈中,在大肆撻筏。 那只是會顯露出"淺薄的個人主義與淺薄的自由主義"橫行。 : 只有一個一個懷孕者個別的切身利益「而已」,並沒有將懷孕者放在社 : 會整體的角度下,思考懷孕者對於一個社會而言所扮演的角色。而所謂 : 的女權爭取,往往其實也只是一個一個女人,針對個別的切身利益考 : 量,然後做某種線性加總「而已」。而這可以解釋為什麼一聽到要三天 : 思考期,就馬上跳腳,覺得受辱、受到不和理的規範束縛;這也可以解 : 釋,為什麼某些對立性別有者時對女性團體所謂的女權捍衛運動,覺得 : 很感冒,甚至將這一切的活動化約到某種「純粹自私利己」的指控上頭 : 。可是,女權就只是這樣的東西而已嗎?或者我問:真正的自主決定權 : ,會因為這樣強制思考三天就被侵害到了嗎?如果這樣的自主決定權會 : 因為強制思考三天就被侵害到的話,那麼,一個人從小到大各種看似合 : 理、或不合理的規範、強制,好像也都該是某種對自主決定權的侵害了 : 。或者,我問:這樣的自主決定權也太容易被侵害到了吧?         ^^^^^^^^^^^^^^^^^^^^^^^^^^^^^^^^^^^^ 不會。有些人有感,有些人無感,你無法代替有感的人說話, 不過我相信你是有感的,只是多元認知不同。 : 什麼是自主決定?我認為,自主決定是結合全面性的思考與實踐的過程 : 。而我認為,至少在現階段,論事實,真正能夠做自主決定的人非常少 : 。而這原因無它,因為其實大家想的都還是不夠多。我前面說了,我認   ^^^^^^^^^^^^^^^^^^^^^^^^^^^^^^^^^^^^^^^^^^ 你怎麼這樣確定? 這是如何建立的論述,且如此肯定。 我看到社會人意識,被應用的,百花齊放。 : 為針對切身利益去思考是不夠的;那只是做為一個人活在這世上的一面 : 而已,不是全部;思考嬰兒的潛在生命權也是不夠的;把一個人身為社 : 會人,扮演某種社會角色這一環也納進來,或許,針對眼前的問題才算 : 勉強足夠。如果說有人主張要求對許多人生重大決定,尤其是與社會密 : 切相關的重大決定,都強制思考,我不會反對,甚至認為必要。只是同 : 樣的,許多配套應該平行進行。否則三天的確流於形式,到時候懷孕者 : 只會把所有過程通通提早三天進行而已。 : 真正的自主,或自由,是種內在的活動。不是對外說No,而是對自己說 : No。針對切身利益進行思考,並不是什麼真的自主活動的範例。如果說 : 有懷孕者能夠抵抗罪惡感,無論這是天性或外力造成,進行完整的思考 : ,然後下決定,我認為那才算是自主決定。現在所謂的自主決定,和決 : 定沒有什麼差別,加在決定前頭的那個自主非常任意。每一個人或多或                          ^^^^^^^^^^^^^^ : 少做決定前,都會思考些事情,尤其是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事情。但這樣 ^^^^^^^^^^^^^^^^^^^^^^^^^^^^^^^^^^^^^^^^^^^^^^^^^^^^^^^^^^^^^^ : ,還不是真的自主、自由,離真的自主自由,還有一段距離。 ^^^^^^^^^^^^^^^^^^^^^^^^^^^^^^^^^^^^^^^^^^^^^^^^^^ 說的太對!!!!!真的自主、自由,離真的自主自由,還有一段距離。 這世界乃至各種運動或是革命,永遠都在爭討的就是一些極大的理想, 我們如此的渺小, 離真正的極大的那個理想, 永遠, 還有一段距離。 一起努力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51.249
zoeliang:我付帶說明一下 對方人在英國 不上bbs所以要等回應 可能 12/14 12:18
zoeliang:要看北一小學妹中介者的能力可及不可及了 12/1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