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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一下不爽的理由: 人工生殖法排除單身女性,以及同居伴侶, 女性的生育權利仍然與婚姻綁在一起, 「正常」的生育只能發生在婚姻家庭中。 就議程來說,先爭取同志婚姻的有效, 同志的確就得到合法婚姻內的權利, 生養也才有保障。 但如同第一點,單身者、不願進入婚姻者, 不論是否為同志, 仍被認為不適合生養。 我必須說,婚姻不應該是組成多元家庭的唯一形式, 否則,對於既有的單親等家庭型態, 也就無從解釋了。 儘管人工生殖法的過關有其策略性的理由 如組盈所說,自代理孕母的爭議以來, 人工生殖法卡了許多年。 如今三讀,還有有其必須抗議之處, 累積兩年後修法的能量。 這是我參與連署聲明的理由囉。 先這樣, 很高興有人願意討論:) ※ 引述《draco124 ( 想像 想)》之銘言: : 五號法案三讀通過以來 : 不用功的我 開始做了一點功課 : 我可以理解同志團體反彈人工生殖法 對生育自主權被剝奪的憤怒 : 認為這某種程度上來說 是明文規定的"歧視" : 諸如同志家庭 單親家庭等等不適合生養子女的偏見... : 但是先不論單親 單身或其他除了同志以外的多元家庭形式 : 在台灣 同性婚姻尚未合法(沒辦法呀 蕭美琴的人權草案一直被封殺啊) : 人工生殖法的部份若沒有排除同志的話 : 在一個同性婚姻沒有法理保障 沒有同性組家庭相關法律配套的前提下 : 同志採人工生殖的小孩未來的權利義務勢必會面臨無法可保障 無法可管的狀態 : 所以從1986年的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一路走來 : 代理孕母合法與否等倫理爭議問題 始終無法讓人工協助生殖的法案有更進一步的突破 : 二十年過去 直到六年前衛生署將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分開立法 : 人工生殖法才出現法案被討論或被通過的一線生機 : 是故 儘管我們不滿於現行人工生殖法的狹隘專擅 : 但在未來的同居關係或任何伴侶特例等情況皆有明確法規保障之後 : 我相信 人工生殖法還是有回頭修法的可能 : 因此 對於此法 我想並不光只是單純的歧視同志而已 : 讓同性結婚合法才是一切的癥結點 :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 當民法親屬篇能修補完全 : 當多元家庭的價值普遍 : 同志要有自己的小孩 驕傲地養育他長大 這日子不會太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2.133 ※ 編輯: fario 來自: 59.115.182.133 (03/09 15:10)
zoeliang:我的文是略去單親與單身 只針對同性戀的部份討論 當然 對 03/09 19:28
zoeliang:單親與單身 這些家庭形式 人工生殖法也確實是惡法 03/09 19:29
zoeliang:所以問題的根本 還是在爭取"多元家庭"的關念必須被修法考 03/09 19:30
zoeliang:量 甚至進而被法律保障! 03/09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