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_Herself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學生懷孕育嬰 可延畢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最近修正大學法,增訂大學生因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年限 ,大學生、研究生懷孕生產,可以安心坐月子、請育嬰假,再繼續完成學業,且育嬰假不 限女性,男學生也可申請。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這項法案列為優先法案,要送行政院和立法院審查,如果一切順切, 明年一月立法院可通過,九十七年下學期就可實施。 至於懷孕、生產或育嬰假到底可請多久,一學期、一年或兩年?教育部表示,各學校、甚 至各科系的情況都不同,將開放各學校訂定。 目前修業年限,大學是四年,可延畢兩年,休學兩年,也就是最多可延長四年,但各大學 情況不一;碩士修業年限為一到四年,博士則為二到七年,因延畢跟休學都可再延幾年, 但沒有規範因為懷孕、生產等可延長修業年限。 教育部高教司一科科長倪周華指出,為了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兩年前就推動這項方案, 當時雖沒有納入法案,也希望各大學要保障學生權益,要讓學生因懷孕、生產,可以請假 ,不會因超過修業年限而無法畢業。 教育部最近修訂大學法廿六條,未來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因懷孕、生產,以及哺育三歲以下 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也就是不能計算在總修業年限內,希望各大學都要落實 2008/09/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