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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小人、偽君子 集遊法修不動 【聯合報╱陳宜中/中研院副研究員、台社成員、《思想》季刊編委(台北市)】 2008.11.10 02:47 am 伏爾泰有句名言:「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要用生命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不 僅僅適用於言論自由,也適用於集會遊行的自由。 不過,正如同言論自由不包括惡意誹謗他人的自由,集會遊行的自由也不包括對張銘清、 對陳雲林、對大陸記者進行人身恐嚇、甚至拳打腳踢的自由。這類威脅到他人(被抗議者 、第三者)人身自由的行徑,本不屬於集遊權利的保障範圍。公民的集會遊行權利,乃至 發動「公民不服從」的權利,皆是自由社會的基石;前者必須受到高度保障,後者必須受 到寬容。但涉及侵害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流氓行為,卻不在保障或寬容之列。 有些人說:要不是張銘清事件在先,要不是綠營先出言恫嚇,要不是部分抗議者準備打人 ,警方又何必如此大陣仗地保護陳雲林?照此說法,責任全落在抗議方式相當不文明的綠 營身上。 然而,縱使確有理由避免張銘清事件重演,警方的某些執法手段卻仍有過當之虞。如果警 方為了防範流氓行徑於未然,而連帶地在其他方面也大幅限縮集遊權利,我們便不得不提 出質疑。要言之,針對那些不涉及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抗議行為,警方該軟卻不夠軟。像拉 布條或一般性的靜坐抗議,其實毫無必要小題大作。 集會遊行理當是受到憲法高度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和言論自由一樣,集會遊行的自由是 「色盲」的,是不分藍綠的。而且,特別需要保障的,首先就是反政府及異議人士的集遊 權利。 正因為集會遊行是公民基本權利,台灣的「集遊法」早已不合時宜。集會遊行要先獲得警 方批准,光是這一條,就可以打憲法官司。此外,警方在集遊場合先出手打人之事,層出 不窮。關鍵在於:集遊法賦予警方太大的裁量權力。此法本身就是個擴張警察權力、縮限 集遊權利的劣法。 集遊法之所以改不動,更重要的政治關鍵在於:藍綠政黨為了執政方便,都不太想修或廢 這個法。民進黨執政了八年,集遊法仍穩如泰山。不但不思修改,在兩年前紅衫軍反貪倒 扁時,民進黨中南部縣市長竟大開倒車,不許紅衫軍集會遊行。今昔對照,這難道不是極 大的諷刺? 若說藍綠政黨是「真小人」,台灣還有一群選擇性地(不)支持集遊權利的「偽君子」。 當民進黨(或國民黨)打壓集遊權利時,他們悶不吭聲;等到國民黨(或民進黨)如法炮 製時,他們就站出來搶道德光環。集遊法之改不動,這些偽君子及其「選擇性的正義」亦 難辭其咎。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要用生命捍衛你集會遊行的權利」。正因為台灣社會始終欠 缺這種公民文化,所以直到今天,集遊權利一方面被歪曲為流氓行為的自由放任,另一方 面則仍未得到切實的保障。而除非大家能夠以超越藍綠的「自主公民」精神、寬容心和同 理心,不斷去深化公民社會的政治文化,否則,這項基本權利的落實仍將遙遙無期。 【2008/11/10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