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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2 AAAAAAAA 看板] 代理孕母法案 還在衛署審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5/131/1vlqv.html 更新日期:2009/11/25 00:17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代理孕母是否該合法的問題已經爭論十幾年,而地下化的代理孕 母也愈來愈多,許多不孕夫妻更轉往其他國家找人代孕。立法委員謝國樑24日在立法院召 開公聽會,希望政府在擬定代孕草案時能廣納各方意見。 《代孕生殖法草案》已經出爐,草案規定代孕行為以有條件開放為主。目前委託者資格僅 限擁有健康生殖細胞的夫妻,且妻因子宮或健康因素而無法懷孕者。而代孕者資格則限於 本國人、年滿20歲並有順利懷孕經驗,若是已婚者則需配偶同意。另外,也將以法律規範 權利義務保障關係,並制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另訂法律規定委託者與代孕子女之間的親 子關係。 代孕解禁推動者、和信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表示,推動代理孕母十幾年來,社會的觀點從道 德批判到溫情接受,可見不少代孕反對者已經改變態度,是可喜的現象。 不過,目前的代孕爭議仍舊不少。兒福聯盟研究發展處組長李宏文在公聽會中指出,代理 孕母有許多問題,包括如果小孩出生後有缺陷,代孕者與委託者都不願扶養時該如何處理 ,或是委託夫妻在代孕過程中離婚、死亡,甚至代孕者在代孕過程中可否有性行為等等問 題,都應該被檢視與討論,不應被忽視或淡化處理。 而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林志潔則指出,政府不做代孕法案,代孕問題不會自 己消失,只是把問題留給當事人。有關於代孕是否有償的問題,林志潔指出,根據大法官 第666號釋憲案指出,女性性勞動不該被懲罰,相對也就承認女性的性勞動可以是出售的 標的,若以同樣的觀點,代孕也可算是子宮的勞動,應該要有償,而且價格不能過低。不 過林志潔也強調,目前的代孕草案排除了同性戀以及單身者,未來還有討論的空間。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吳秀英表示,目前衛生署目前已經完成討論《代孕生殖法草案》 相關條文,召開過15次的諮詢委員會,接下來將提報衛生署法規委員會審查,並提報行政 院法規委員會審查,如果審查順利,就可以將草案提報立法院。 -- 你的矛刺穿了我的肩肋   陳      「痛嗎?」你問   克                ,一點都不痛的   華              除了必須   http://www.wretch.cc/blog/trytofeel 笑的時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