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ybees:本日最專業! 12/31 22:48
厚~好吧
為了以正視聽
我特地去找了棒球規則
規則10.05 安打
有下列情形者記錄為安打:
(A)界內球觸及野手以前,落在界內區域;或碰到界內區域後面的圍牆,或越過界內區域넊 的圍牆,因此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或再前面的壘者。
(B)界內球因過強或過弱以致野手無處理該擊球的機會,使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者。
(C)界內球因不自然的滾跳,或因觸及野手以前觸及投手板或觸及各壘(包括本壘)致野
手以通常的防守不能處理,而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
(D)未曾觸及野手而到達外野界內地域的界內球,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經記錄員判斷,
野手以通常之守備確無法處理該球者。
(E)未曾觸及野手的界內球,在界內區域觸及跑壘員,裁判員的身體或衣服者。
(F)處理擊出球的野手,企圖刺殺前位跑壘員不遂,且對該球經記錄員之判斷雖以通常的
防守亦不能在一壘刺殺擊跑員。
雖對擊球有良好的守備表現,但因不能及時將擊球員刺殺出局時,應就記錄為安打較為
妥善。
以上是棒球規則對於安打的定義
所以:
1.(D)項是針對我第一打席的解釋,通常之守備中外野手是可以處理的,所以改記中失。
原本記安打是因為中外野手受到陽光的影響導致無法判斷球的落點。
2.(A)項是對於我第二打席的解釋,那球在左外野手面前落地,除非演出美技接殺,故視為
安打。形成安打後,左外野手沒能確實擋下,所以加計一次失誤,故在這一打席,記錄
上記為一安打一失誤。
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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