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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九十五學年度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廣大專院校國術運動,提昇國術技術水準,宏揚固有國粹, 培養術德兼修文武兼備的時代青年,並藉以加強校際聯誼及技藝切磋觀摩 ,特舉辦本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中國文化大學 六、協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國術學系。 七、比賽日期:95年12月15日(星期五)至12月17日(星期日)止,共計3天。 八、比賽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體育館(台北市111士林區陽明山華岡路55號)。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每一學校為一單位,每單位每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第二)部、進修院校在職專班或研 究所(院)學生,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 。 (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 生)。 十一、比賽分組:共分四組。 傳統武術(四組) 1.大專男子甲組: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體育科系及運動績優保送之男生 以及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曾接受國家培訓者、九十一學年度以後大專國術錦標賽 單項個人前三名與志願參加者。 2.大專女子甲組: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體育科系及運動績優保送之女生 以及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曾接受國家培訓者、九十一學年度以後大專國術錦標賽 單項個人前三名與志願參加者。 3.大專男子乙組: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甲組資格之男生。 4.大專女子乙組: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甲組資格之女生 十二、辦名辦法: (一)報名流程: 1.填表:自文到之日起至95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在報名表、及報名總表上填寫各項資料(報名表依各組性別分別填寫,一個組別 、性別各填寫一張)。 報名表電子檔公布網址:http://www.cma.pccu.edu.tw 2.列印並回傳:填寫好之報名表後將電子檔於95年12月1日回傳至本系信箱crscma@ staff.pccu.edu.tw。 3.蓋章回傳:由網路列印出之填寫好的報名表,須經領隊或教練簽字, 以及學務處或體育室蓋章,形成報名表正本。(各校請自行影印影本 留存)。 4.繳費:競賽代辦費新台幣參仟元整;不滿六人之組隊,每個個人伍佰元整。 匯票台頭請開【李振儀】,隨同報名表一併繳交,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各校請自行影印影本留存)。 5. 寄出:正本於95年12月4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寄出或親送。 收文者:大專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111陽明山華岡路55號文化大學國術學系辦公室(體育館) 6. 確認:請在報名表上附上確實具功能性之聯絡人的大哥大、電話、E-Mail,以方便聯 繫。或以電話或傳真向本系確認。 電話:(02)28610511#43405or43406 傳真:(02)28617084 助教:李振儀、楊貴羽 7. 保險:請各隊需辦理隊職員相關保險,於報名時附上單據證明。 (二)隊職員:每隊可報名總領隊一人,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隊員不得兼任) , 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外。(裁判不得擔任領隊、教練、管理等工作) (三)隨隊裁判: 1.各學校須派隨隊裁判,參與裁判工作,否則視同放棄權利。 2.為維護競賽的公平性,並實施裁判迴避制。 3.隨隊裁判須具國術、武術、太極拳等相關運動協會之B級以上裁判證。 4.各校須依所參加的項目派隨隊裁判,每一項目僅能派一位裁判,最多可派二個項目,計 二位裁判。 5.隨隊裁判之住宿、交通、酬勞由各隊自理。大會提供保險、飲食等服務。 6.隨隊裁判須填隨隊裁判資料表。 (四)裁判賽前研習: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於文大菲華樓203教室舉 辦裁判研習。 (五)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 不得參賽。 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項目: 傳統武術: (1)個人組:分大男甲、大女甲、大男乙、大女乙共四組。 A.拳術:共分三項(每人僅可報名一項,每隊每項報名最多以二人為限)。 a.北拳 b.南拳 c.內家拳(太極、八卦、形意及其它內家拳術等)。 *因歷屆拳術報名人數眾多,表演相同或相似之拳種人數長多達十數人以上, 為增加競賽公平性,大會將依拳種之相同或相似性進行獨立取名。 因此,報名拳術項目請註明所屬拳術拳種及拳名,如北拳:螳螂拳/力劈, 南拳:洪家拳/虎鶴雙形,內家拳:太極拳/楊氏太極拳; 無法區別拳種、拳名之拳術,請空白或填上少林拳、長拳等類,大會視情況分類。 當同一或相似拳種報名人數達10人以上時,將獨立比賽,如螳螂拳/力劈、螳螂拳/摘要 等拳達10人,螳螂拳成一組單獨競賽。 B.器械:共分五項(每人僅可報名一項,每隊每項報名最多以二人為限)。 a.刀 b.劍 c.槍 d.棍 e.其它器械(除了刀、槍、劍、棍外均屬之,包含雙器械) (2)對練組:共分二項(限二人至四人,每隊每項目可報名兩組,男、女混合列為男子組 ;混合甲組成員之隊伍應報甲組)。 A.拳術 B.器械 (3)團練組:共分二項(每隊每項報名一組,每組可報名10人,限6人下場,分大男甲、大 女甲、大男乙、大女乙共四組; 男女混合時,依比例多者列為男或女組,若男女人數相同時列為男子組,混 合甲、乙組列為甲組)。 A.拳術項目 B.器械項目 (二) 比賽規則: 1.傳統武術:依據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所頒定之最新國術規則。 傳統武術套路演練時間限制注意事項:南北拳、器械、對練、團練等項 目為30秒以上、1分20秒以內; 超過時間時,裁判長吹哨即停止。 內家拳類項目,需1分鐘以上、4分鐘內結束,3分鐘裁判長第一次吹哨, 4分鐘裁判長第二次吹哨立即停止。 十四、比賽抽籤: (一)日期:95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分。 (二)地點:中國文化大學大孝館6樓教育學院會議室。 (三)未到場參加抽籤者,由承辨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一)日期:95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00於文化大學菲華樓201教室。 (二)地點:中國文化大學大孝館6樓教育學院會議室。 (三)由總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總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 關問題之異議。 (四)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五)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六)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95年12月16日(星期六)上午11時,在中國文化大學體育館舉行,請各單 位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 (二)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三)運動員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場並準備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未出場 者以棄權論) (四)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份補給證 )以備臨時檢驗,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五)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 (六)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逾時十分鐘未出場 者以棄權論) (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 決。 十七、獎勵: (一)個人及對練頒發獎狀;團練頒發獎狀,前三名加發獎盃。 (二)個人獎:各組報名隊(人)數在十八隊(人)(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 八至十七隊(人)時取四名;五至七隊(人)取三名;三至四隊(人)取二 名;二隊(人)取一名。 十八、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 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 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身分證明如有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其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查驗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查 詢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一)、(二)、(三)條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單位及主辦單位, 並停止該單位, 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 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 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 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 幣參仟元整, 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附則: (一)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總會核可後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4.69
oscar4959:這是比啥的阿??套路嗎? 11/20 17:37
krenty:對的 跟我們協會盃比賽一樣 不過對象是全國大專院校 11/21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