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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lounge bar上班不到一個月 最後一天是用請假方式,並沒有很確切告訴他當天就辭職。 領薪當天他還算了一次給我聽,但請大家聽聽看有道理嗎!? 我從六月一日上到十四日,中間兩天公休,實際做十二天,遲到一天 他說未滿一個月所以 算勞工法最低薪17000/30=566 566*12=6792 6729-<566*4+100>=4365 →*4代表我請假過後四天才告訴他離職 那裡是賞大酒制度的,我剛開始業績都還不錯本來是說要滿兩百杯薪水就給四萬 沒到也沒關係,看你的表現和努力,我的業績至少5.60杯跑不掉 怎麼說也達到平均值 而且才剛上班沒幾天就曾被客人帶出場,他有出場費,我卻什麼也沒拿到.... 明明說3點打烊,我卻常常加班到六七點,也沒加班費 領完薪水一比較 做最久的領三千五不到<也是不到一個月> 我做兩個禮拜,他本來只給我2737 後來可能因為我當場要幫他介紹服務生,他不敢少給吧所以領四千五左右 做三天的領......一千七..... 聽到我們覺得我們是傻子呀 麻煩大家評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