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aday (可以不要再笨了嗎?)
看板NCCU_LSWLAW
標題 經社文公約
時間Mon Dec 8 22:47:58 2008
在台灣的官方網站找不到中文版本
為什麼找不到?(/‵Д′)/~ ╧╧
明明立法院都能審了!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公約分類: 總類
簽署日期: 1967/10/5簽署
批准或加入或聲明日期: 立法院於2002/12/31審議通過,
惟對第八條組織工會及罷工權利提出保留。
UN的中文版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esc.htm
UN的英文版
http://www2.ohchr.org/english/law/cescr.htm
施行法草案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1022193827.doc
一、揭櫫本法立法目的及明定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二、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三、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
兩公約規定事項;政府應與國際間共同合作,以保護與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
人權之實現
四、政府應依照兩公約之報告機制,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五、執行兩公約所需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
六、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
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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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79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
外交部重行函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請核轉
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 20世紀以來,保障人權意識已成為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觀,我國近年實施民
主憲政改革,國內人權保障已漸達國際標準,陳總統亦一再宣示,我國將重新納入國際人
權體系,並將敦請立法院通過「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
典」,外交部積極推動該兩公約之批准程序,具有彰顯我國對人權保障之具體努力、並善
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之重大意義。
(二)
該兩公約應與其施行法草案之立法進程相互配合,務必一併函送立法院審
議,外交部、法務部及研考會等相關部會並應主動與立院各黨團保持聯繫,以促其早日審
議通過。至該兩公約如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後,
有關批准書送請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事宜,或
將面臨極高之挑戰與困難,惟為彰顯我國落實推動人權保障之決心,外交部仍應評估國際
情勢積極推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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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naday 來自: 140.119.232.91 (12/08 23:03)
※ 編輯: ninaday 來自: 140.119.232.91 (12/08 23:04)
→ ninaday:謝謝樓上,不過我是好奇「官方」網站沒有 12/10 22:47
→ ninaday:其實是映萱他們在弄社會小法典 12/1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