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_LSW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台灣的官方網站找不到中文版本 為什麼找不到?(/‵Д′)/~ ╧╧ 明明立法院都能審了!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公約分類: 總類 簽署日期: 1967/10/5簽署 批准或加入或聲明日期: 立法院於2002/12/31審議通過, 惟對第八條組織工會及罷工權利提出保留。 UN的中文版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esc.htm UN的英文版 http://www2.ohchr.org/english/law/cescr.htm 施行法草案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1022193827.doc 一、揭櫫本法立法目的及明定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二、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三、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 兩公約規定事項;政府應與國際間共同合作,以保護與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 人權之實現 四、政府應依照兩公約之報告機制,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五、執行兩公約所需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 六、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 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 行政院第3079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 外交部重行函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請核轉 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 20世紀以來,保障人權意識已成為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觀,我國近年實施民 主憲政改革,國內人權保障已漸達國際標準,陳總統亦一再宣示,我國將重新納入國際人 權體系,並將敦請立法院通過「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 典」,外交部積極推動該兩公約之批准程序,具有彰顯我國對人權保障之具體努力、並善 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之重大意義。     (二) 該兩公約應與其施行法草案之立法進程相互配合,務必一併函送立法院審 ,外交部、法務部及研考會等相關部會並應主動與立院各黨團保持聯繫,以促其早日審 議通過。至該兩公約如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後,有關批准書送請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事宜,或 將面臨極高之挑戰與困難,惟為彰顯我國落實推動人權保障之決心,外交部仍應評估國際 情勢積極推動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2.91 ※ 編輯: ninaday 來自: 140.119.232.91 (12/08 23:03) ※ 編輯: ninaday 來自: 140.119.232.91 (12/08 23:04)
ninaday:謝謝樓上,不過我是好奇「官方」網站沒有 12/10 22:47
ninaday:其實是映萱他們在弄社會小法典 12/1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