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實施要點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學生事務
會議通過
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
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學生社團發展,提昇學生社團活動品質與績
效,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大學學生社團評鑑每年舉辦乙次,學生社團需參加,評鑑日期、地點及相關事
項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公告周知。
第三條 一、 學生社團評鑑分「平時評鑑」與「年度評鑑」雙項考評。
(一) 平時評鑑(佔50%),評鑑項目包括:
1.活動規劃及執行。
2.辦公室及器材室之使用與維護。
3.活動器材、場地、海報之使用與維護。
4.社團幹部出席會議及研習活動。
5.社團網頁與電子佈告欄之使用。
(二) 年度評鑑(佔50%),評鑑項目包括:
1.社團章程與組織。
2.社團活動成果。
3.社團財務管理。
4.社團資料建檔。
5.其他活動成果。
二、各類型社團得依其性質分別評鑑,訂定不同標準。
第四條 學生社團評鑑人員:
一、平時評鑑:由課外活動輔導組社團輔導人員於學年中依活動事實進行評鑑。
二、年度評鑑:由校內外專業人士、社團指導老師代表、學生自治團體代表、各類型學生
社團委員會主席共同進行評鑑。
第五條 學生社團平時評鑑及年度評鑑成績由課外活動輔導組彙整統計為年度總分,並
核算等第如下:
一、特優:總分在九十分(含)以上。
二、優等:總分在八十分至八十九分。
三、甲等:總分在七十分至七十九分。
四、乙等:總分在六十分至六十九分。
五、丙等:總分不滿六十分。
第六條 學生社團評鑑獎懲方式如下:
一、特優社團頒發獎牌、特優獎金及重大活動優先補助。
二、優等社團頒發獎狀、優等獎金及重大活動優先補助。
三、甲等社團頒發甲等獎金。
四、社團評鑑成績進步顯著且獲得特優或優等社團,另頒進步獎。
五、社團評鑑成績連續三年特優者頒發傑出獎。
六、乙等社團停止社團定期補助一學期,並列入加強輔導。
七、丙等社團停止社團重大活動補助一學期,並列入加強輔導。
八、社團評鑑成績得作為分配辦公室、風雨走廊海報版之依據。
九、社團評鑑成績連續兩年為丙等之社團,停止重大活動補助一學年,並列入
加強輔導。連續三年為丙等之社團,提交學生社團評議委員會,視情節予
以停止當學期所有經費補助或其他社團權益。
十、未參加評鑑的社團,提交學生社團評議委員會,視情節予以口頭警告、停
止當學期所有經費補助或其他社團權益。
第七條 學生自治團體得提送資料參加觀摩;所需文書材料費用,得視評鑑經費酌予補
助。
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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