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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財政系系代,敝姓林,單名一個字昱,請大家多多指教。 現在是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在上學期,也就是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時, 敝人擔任總幹一職,在期末大會時,提出了包含下修常態餘額等提案, 針對系學會的金錢管理,也做了一些修正或更改,在此一一替大家做個說明。 在這個學期以前,財政系學會的金控股, 是將系學會的常態餘額,以及該學年度的可用系費,都放在同一個郵局帳戶, 而數年下來,系學會的金控股其實並沒有針對常態餘額做一個相對嚴謹的監督。 根據目前系學會的「系費收取辦法」規定, 系學會常態餘額的下限是新台幣三十一萬元整,(上學期自三十二萬修至三十一萬) 然而當時下修時, 並未清楚考慮到,那三十一萬多元包括了今年這個學年度的轉學轉系生系費, 所以三十一萬多仍然要下修一些金額, 要下修多少,為什麼要下修,等一下還會再做說明。 這學期開始,財政系學會新申請了一個帳戶, 帳戶的全名叫做「國力政治大學財政學會系費專戶」, 跟以往「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會」這個帳戶不同的地方在於: 系費專戶專門管理這一個學年度系學會的所有支出,存有今年系費。 另一個原本的帳戶,則專門用來管理常態餘額。 常態餘額這個帳戶,目前的主要用途就是當系學會超支時,從這邊支付, 盈餘時,歸入常態餘額帳戶。 而在新的學年度,假設常態餘額低於辦法規定之常態餘額下限, 必須由新的學年度的系費先將常態餘額補至安全範圍,始得開始動用系費。 所以, 簡單來說,常態餘額的帳戶用途如下: (以九十六學年度做說明) 假設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盈餘了100元,這100元就歸入常態餘額。 假設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虧損了100元,這100元從常態餘額支出。 假設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收支剛好平衡(雖然機率太低), 就不需動用到常態餘額帳戶。 九十六學年度的第二學期道理相同。 然而,假設第二學期過完之後,常態餘額內的餘額低於辦法所訂之下限, 就必須直接由九十七學年度的總系費先用來補足, 補足到安全下限為止。 所以如果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過完後, 常態餘額帳戶的餘額低於下限2000元,九十七學年度的總系費,就得先扣除兩千, 轉至常態餘額帳戶,將其補足。 再來是「系費專戶」的收支狀況。 首先我想要先說明一下每一學年度的系費,究竟是由哪些錢組成的。 最主要的來源當然是當屆大一所交的系費。 次要的來源就是當學年度的「上一個學年度」所收的轉學轉系生系費, 當屆系費沒什麼問題,就是九十六學年度用九十六學年度收的大一系費。 轉學轉系生系費的話,九十六學年度,只能使用九十五學年度所收的轉學轉系生系費, 所以意思就是說,今年收的轉學轉系生系費, 是收給明年的學弟妹用的。 所以這個金額,在這一年當中,不會再有所變動。 而在這一年當中,當屆系學會必須催收當屆的轉學轉系生系費, 以供下一學年度的系學會使用。 所以,計算本學年度的可用系費方法如下: (假設全大一88人,80人交了系費2000元。 本屆轉學轉系生15人,上屆轉學轉系生有20人,收了10人,轉學轉系生都收1500元) 2000元*80人(本屆大一系費)+1500元*10人(轉學轉系生系費)=175000元 然後再依照上學期十七分之七,下學期十七分之十的比例運用。 就是如果在第二學期才收到大一應該交的系費, 那是可以2000元都歸下學期用,還是只能用其中的十七分之十呢? 答案是後者,而2000元的十七分之七就要併入常態餘額。 所以,當學年度所收的轉學轉系生系費,當學年度是完全不可動用的, 必須要完完整整移交給下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的系費專戶才行。 關於這兩個帳戶的說明大致是如此, 那在文章一開頭時,有提到又要再下修三十一萬這個常態餘額的下限。 為什麼要再下修呢? 正是因為上學期期末沒有計算到應該要移交給這個學期的轉學轉系生系費, 而將那個數字直接加入常態餘額帳戶的餘額, 這學期發現了這個問題,所以要再做所謂的調整。 在這邊我要呼籲,這個數字其實是不能隨意更動的, 現在我們下修,是因為系學會金控股在更正數年下來帳面餘額與實際餘額時, 發現有一定的差額,這個數字理應不輕易更動, 現在更動是因為這是調整帳面與實際差額時,最快最簡潔的方法。 這個學期期初大會下修完成後, 除非有任何特殊的理由,經由大會表決通過,否則就不應再更動。 這是常態餘額下修的一些說明。 再來是利息的部分,其實我們存在郵局的錢, 每年的6/21和12/21,都會有該期的利息併入本金, 現在計算較為嚴謹後, 在系費專戶部分,就在第一學期的預算表時,將6/21的利息收入列為會前收入, 第一學期的決算表則將12/21的利息收入列為實際收入。 常態餘額帳戶的利息方面,也是在每年的6/21和12/21將利息計入本金。 所以說到這邊,有幾個比較重要的事實可能是各位系胞比較需要知道的: 1.常態餘額帳戶基本上是系學會的一筆錢,可以解釋成應急用或者其他用途, 甚至以往也有人質疑常態餘額存在的意義,但現在我們對於常態餘額帳戶的解釋, 就是系學會每學期實際結餘為正時,併入常態餘額帳戶。為負時,自常態餘額支出。 每學年清算一下,如果低於下限,先用下學年系費補足再說。 而如果有幸常態餘額帳戶的錢高於安全下限不少,大會可以決議退費給全財政系系胞。 2.系費專戶就是每學年新生繳款2000元系費的目標帳戶,專門存放這一年可以用的錢。 所以在每一個學年的第二學期結束後,系費專戶裡面的錢,只會有兩種: 第一種就是下一個學年度可用的轉學轉系生系費,另一種就是6/21得到的利息。 這兩種錢加總,就是要給下一屆系學會當作收入的其中一個來源。 以下我製作了一個兩個帳戶在什麼時程該做什麼事情的一個表: 網址如下,歡迎大家下載下來參考,相信可以更瞭解這個制度。 http://www.badongo.com/file/4507195 最後我要再度聲明, 這個新制度是這個學期才開始實施,所以可能會有不夠完善的地方。 歡迎有任何想法的系胞提出供作參考, 相信經由嚴謹的金控管理,會讓整個系學會在金錢的運作上更有效率。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 我們就更能夠專注在系學會整學年度的工作內容以及預決算審核, 而不會被金控方面的問題困擾,讓帳面上的數字跟實際擁有的系費相符。 感謝大家看完這篇冗長的說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0.104
tatoo:學弟辛苦囉! 09/28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