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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會組織章程 2008.6.10修訂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會定名為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以增進全系師生情誼,提高學術研究風氣為宗旨。 三、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財政學會辦公室。 ◎第二章 會員 四、 凡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在校同學,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五、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並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和質詢權。 2.選舉系代表、總幹事。 3.罷免系代表、總幹事。 4.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5.得於平時查詢會務工作之進度。 六、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1.遵守本會規章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繳納會費。 七、 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本章程所訂之會員權利。 ◎第三章 組織 八、 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下設系代表、總幹事各一人及監委會,負責推動本 會各項活動及執行大會各項決議。 ◎第四章 會員大會 九、 會員大會以每學期召開兩次為原則,分別於開學後三週內及停課前三週內,由系代 表召集之。但會員認為有必要臨時大會時,得經全體會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表明會議之 目的,要求系代召開。 十、 會員大會召開之法定人數,在會員總數三百人以下時為六十人,超過三百人以上時 ,每增加十五名會員,增一法定人數。大會之普通決議以多數決為之。會員大會特別決議 之作成,需有應到會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同意。特別決議適用於章程 之通過、修改,及罷免案的提出。 十一、罷免案的提出,得經全體會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提交大會討論,以特別決議行之 。罷免案未成立時,對同一人、同一事由,不得再次提出。 ◎第五章 系代表 十二、系代表任期一年。 十三、系代表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會員大會及監委會之召集。 十四、系代表之選舉,在會員大會前,由會員自行向系代表登記為系代表候選人,並於會 員大會中選舉之,若候選人僅一人時,所得票數不得低於出席會員之三分之二,否則當選 無效。 十五、系代表若出缺時,由前任系代表代行其職,並於下次會員大會中補選。 十六、系代表下設秘書處,成員二至五名,負責會員大會之事宜及選舉罷免之辦理。 ◎第六章 總幹事 十七、總幹事任期為一學期。 十八、總幹事負責籌組幹事會及推舉副總幹事若干人,推展本會各項活動。 十九、幹事會下設活動、宣傳、公關、數位資訊、資金控管、學藝、體育、文書、美工、 文化盃合唱及啦啦隊等組。前項各組,總幹事得斟酌實際情形增減之,並彈性調配其職權 。此外,任何對外活動之承辦,原則上皆須由財政系學會主導,並接手承辦權。 二十、總幹事有於期初會員大會提出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學期中接受會員查詢相關會務 工作進展,並於期末大會提出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表,並接受會員質詢之義務。 廿一、總幹事之選舉程序比照第十四條辦理。總幹事出缺時,由前任總幹事代行其職,於 下次會員大會中補選,若依然無法產生,則幹事會進入凍結狀態,詳參閱幹事會凍結細則 。總幹事之罷免成立,則由系代表代行其職,並於二週內召開臨時大會選舉之。 ◎第七章 監察委員會 廿二、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會)由每班推舉二人及系代組成,任期為一學期,連選 得連任。若監察委員於期初監委會及期末監委會皆未出席,將取消監委聘任資格。監委得 出具代理同意之書面證明委請本會會員代理出席。 廿三、監委會之職責乃負責監督系代表及幹事會的運作,並於會員大會前之監委會議,審 議學會之預算、決算。幹事會須於監委會召開三日前,提交預算、決算予監委會,並於每 學期監委會召開時提交相關文件,佐證系學會常態餘額帳戶與系費專戶之現金存量,與帳 面價值吻合。 廿四、監委會議由系代於會員大會前二週召開,並於必要時,經三分之一以上監委連署, 可召開臨時監委會議。開監委會議時,得請相關幹部列席備詢。 廿五、監委會非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不得開會。非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不得為可決。監委會議之決議與大會之決議抵觸者,監委會議之決議失其效力。 ◎第八章 會費 廿六、本會會費由會員於大一時一次繳交,收取辦法詳參閱系費收取辦法。 廿七、本會會費來源除固定收入外,亦接受合法捐款。 ◎第九章 附則 廿八、本會總幹事得敦請系主任、師長及歷屆學長姐擔任會務顧問。 廿九、會員大會召開時得由系代表邀請系主任及學會導師列席指導。 卅十、本章程經會員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呈請學校核准後實施。 卅一、本章程之修改、新訂得於會員大會二週前以書面向系代表提出,依前條規定修改之 。 -------------------------------- 財政系 系費收取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根據財政系系學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訂定。 第二條、財政系學生應於大一上學期繳完四年之系費,轉系生、轉學生不在此限。 第三條、轉系生、轉學生應於大二上學期補繳系費,所繳系費金額為當學年新生繳納系費 金額的四分之三。 第四條、下學期新生收取的系費的金額由上學期幹事會於期末大會提出,交期末大會審議 ,經由出席會員二分之一同意通過執行。 第五條、每學年之學會學期常態餘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整。當學期常態餘額超過原設定金 額達10000以上時,由幹事會提出於監委會,經出席監委二分之一同意,應將超過部分於當 學期結束前發還會眾;當學期常態餘額不超過原設定金額10000時,得保留於學會。若學期 常態餘額不足由下學年度系費補足。 第六條、每學年收到之系費依上下學期7:10比例分配使用,若學期末有剩餘轉入學期常態 餘額。 第七條、由本系轉出之學生或本系之退學生應主動申請退還其所繳之剩餘系費。退還金額 以其原先所繳的系費分為八個學期,以學期為單位(不足一學期,以一學期計算),按其 在本系原先所剩餘的學期比例退還。 第八條、本辦法之修改,由幹事會提出或經會員三十人連署附議後,提交會員大會討論以 普通決議行之,本辦法於公佈後三日施行之。 -------------------------------- 財政系 幹事會凍結細則 第一條、本細則根據財政系系學會章程第廿一條訂之。 第二條、財政系系總幹若當選無效或無人參選,謂之出缺。 第三條、一旦財政系幹事會進入凍結狀態,財政系系學會之常態餘額帳戶及系費專戶亦凍 結,直至新任總幹事根據章程產生為止。凍結期間,帳戶委由系代表管理。 第四條、幹事會凍結之復原,由全體會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總幹事候選人,提交系 代秘書處,並於二週內召開臨時大會選舉之。 第五條、本辦法之修改,由會員三十人連署附議後,提交會員大會討論以普通決議行之, 本辦法於公佈後三日施行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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