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不是因為這個推進
使原來不能得分的狀況變成能得分
棒球規則 10.18
自責分是指投手應該負責的失分,在有機會成為三人出局以前,投手因安打、犧牲觸擊、
高飛犧牲打、盜壘、野手選擇、四壞球、觸身球、投手犯規、暴投等情況而失分時,都記
為自責分。
而投球過程中,因為守備失誤、妨礙跑壘、捕手捕逸及漏接界外高飛球所造成的失分,不
算自責分,除非記錄員認定不靠失誤,跑者也能得分。
另外,藉著失誤而上壘的打者,最後得到的分數不算自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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