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ero42:辛苦囉 確定了記得波版喔 5萬阿.... 03/20 11:56
臺北縣新莊體育館場地租用使用申請書借用注意事項
一、 場地之預訂於六個月內有效,借用場地檔期確定後,請於一週內填具場地借用申請書
,並檢附:
1. 活動實施辦法。
2. 有關機關核准之公函。
3. 賽程表或秩序冊。
4. 活動相關保險合約。
5. 活動計劃書:含使用場地範圍、舞台設計圖、安全維護計畫、演出節目表、入場券數
量分配、活動程序表等有關資料。
經本場同意後,須預繳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二、 申請借用場地經本場確定同意後,請於一週內繳交保證金新台幣拾萬元(棒球場5萬)整
,繳交保證金請開立即期支票,支票抬頭請寫「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若保證金、預繳使用費及檢
附資料不足者,最遲請在使用日期前繳、補件,始完成借用手續,否則檔期不予保留。
三、 場地預定後,如無法如期使用,應在活動前二週內通知本場處理,不得私自轉讓ꄊ
四、 借用單位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設備、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
,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場地使用後一日內恢復原狀交還本場,如有損毀應負賠償
修護責任,如於一週內未修復,本場得逕行修復,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由本場追償
之,並取消爾後借用之權利。
五、 場地使用保證金、收費標準,由本場簽報教育局轉陳本府核備之,修正時亦同。
(一) 保證金於活動結束而無損壞場地、設施、器材及繳清場地使用費後無息退還。辦理
退還保證金須具切結書及收據各一張,退費作業約需一個星期,待本場通知至本場出納領
取。
(二) 場地使用費依會計程序解繳縣庫。
六、 宣傳:
(一)借用單位未經同意,禁止在本場四週擅自設售票所、販賣攤位、張貼海報、宣傳標
語、廣告及錄影轉播。
(二)借用手續未完備前,不得在各傳播媒體、宣傳海報發佈使用場地名稱。
七、保證金金額:拾萬元整。棒球場5萬
八、未繳保證金者,申請書無效。
九、場地預定之後,如中途放棄使用,已繳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申請書為二聯式,請妥為保管收執聯,以便日後查核。
十一、遇重大災害發生,臺北縣政府人事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本場館亦同時取消
外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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