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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攝影社 教學用相機借用辦法 一、辦理宗旨:為讓廣大社員,能有更充份的機會學習單眼相機之使用,特修訂此辦法 二、可借用人:(1)、政大攝影社社員(須為借用時該學期之正式社員)        (2)、政大攝影社社團幹部        (3)、政大攝影社老社員 三、借用時請準備壹份有效証件影本(學生証、身分証、駕照等)乙張,及押金新台幣參 佰元整 四、借用時間以壹次外拍活動或肆天為限,有多於一人欲借時,以參加社上外拍者優先 五、借用基準時間點為每日十八時,即於每日十八時以前辦理借用者,須於第肆日十八時 以前歸還   (例:於5/1 17:59借用者,於05/4 18:00以前歸還)       於每日十八時以後辦理借用者,須於第陸日十八時以前歸還      (例:於5/1 18:00借用者,於5/5 18:00以前歸還)   延遲歸還者,每延遲壹日,罰款新台幣貳拾元   於到期當日十八時以後歸還者957,視為延遲壹日歸還 六、歸還時由幹部檢查確定無破壞毀損後,即退還全數押金 附錄、現有器材 Nikon FM10 Nikkor 35-70mm/f3.5-5.6鏡頭 相機皮套 + Nikon 52mm鏡頭蓋 52mm保護鏡 暫時保管人:社長 暐辰 以上 社長 暐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9.48 ※ 編輯: woeichern 來自: 140.119.29.48 (05/09 14:30) ※ 編輯: woeichern 來自: 140.119.195.50 (06/02 07:39) ※ 編輯: woeichern 來自: 140.119.195.50 (06/02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