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服務課程是 交通管理
10/23那天 我們有一堂課在綜院113
而貴社(班)剛好有一場演講就在隔壁的114
然後呢.....
我這個白痴 跑錯教室上課了 >_<
所以我沒有上到我自己本來的課
還簽了你們的簽到單
老師說 如果可以證明我有去上
可以幫我註銷缺席
所以.... 請問這裡有不動產概論的助教嗎.....
能不能夠請老師或助教 給我一個有去那堂課的證明呢??
麻煩了 謝謝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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