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送禮
‧送禮之原則首重切合實際,送名貴打火機給不是抽煙者,或送金華火腿給不吃豬肉之
回教徒,均為不切實際的例子。
‧禮品在包裝前應撕去價格標籤,同時,除非本人親送,否則應在禮品上書寫
贈送人姓名或附上名片。
‧西洋禮俗於接受禮品後當面拆封,並讚賞致謝。
‧親友亡故於公祭時宜致送花圈輓軸,前往醫院探病時宜攜鮮花水果。
‧喪禮致送輓軸、輓聯、輓額、輓幛、花圈、花籃或十字花架等,
‧其上款應題某某先生(或官銜)千古,如係教徒可寫某某先生安息,如係女性,
‧可寫某某女士靈右或蓮座(佛教徒),下款具名某某敬輓。
‧西洋習俗較為簡單,可在送禮者具名之卡片上題:With Deepest Sympathy,
而在卡片信封上書寫喪禮者之姓名,
例如:
To the Funeral of the Late Minister John Smith。
‧參加喪禮時需著深色西服及深色領帶。
五、懸旗
尊右之原則(依懸掛旗之本身位置面對觀眾為準):
國旗之懸掛以右為尊,左邊次之。以地主國國旗為尊,他國國旗次之。
故在國外如將我國國旗與駐在國國旗同時懸掛時,駐在國國旗我應居右,我國國旗居左。
國旗如與非國旗之旗幟同時懸掛,國旗應居右且旗桿宜略高,旗幟亦可略大。
各國國旗同時懸掛時,其旗幅大小及其旗桿長度均應相同,以示平等。
多國旗併列時,以國名之英文(或法文)字母首字為序,依次排列,惟地主國國旗應居首位
,即排列於所有國家國旗之最右方,亦即面對國旗時觀者之最左方。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外交部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11684&ctNode=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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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沒有懸旗部分 喔耶 ~
我覺得今天的部分送禮物時可參考
...By the way, 今天萬聖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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