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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 ￾N) 看板: NTULabor 標題: 移盟:「錯誤,絕不能只改一半!」聲明 時間: Wed Aug 4 03:28:06 2004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發稿 (亦見苦勞網: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print.asp?ID=98840) 錯誤,絕不能只改一半! 未獲勞工、人權團體與外勞共識, 「外勞錢流管理系統」必須無限期喊停! ■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 2004.8.2. 針對勞委會研擬之「外勞錢流管理系統」,移民/移住人權修法 聯盟發表強烈反對的主張。 在包括移民/移住人權修法在內的眾多團體的強烈批判之下,勞 委會於七月三十一日宣布其研擬中之「外勞錢流管理系統」中的 三千元擔保金(亦即該系統中之「不可支用儲金」)將暫緩實施。 我們認為這是本聯盟初步的勝利,證明本聯盟訴求之強烈正當性。 然而,即使除去擔保金部分的規定,該系統仍舊有強烈的違法、 違憲、侵害人權、以及任由外勞遭受剝削之嫌,本聯盟仍完全無 法接受。現簡列問題如下: 一、嚴重侵害人權,且有違法、違憲之嫌 該系統規定外勞帳戶可由他人提領款項,並規定本國銀行得提供 專戶錢流情況供公務使用,顯有違反《銀行法》第48條規定及違 反人權之嫌。 二、完全無法達到所宣稱目的 勞委會宣稱該系統能達到「維護外勞在台工作權益、避免引進外 勞造成社會負擔、杜絕非仲介及個人違規營業、落實外勞管理」 之目的。然而,政府從未落實雇主提供薪資收據之規定,對於違 法超收費用之仲介亦甚少整頓,如何可以信賴其單單憑藉開立帳 戶即可解決上述問題?該系統所能達到者,只有在違背人權的狀 況下加強對外勞的「管理」而已! 三、縱容違法之「仲介費」之收取,圖利仲介 依現行法令,仲介僅能收取服務費,但是該系統可支用之款項卻 包括「仲介費、服務費、貸款及匯款等」!另外,眾所周知, 「貸款」之費用,實際上就是外勞在國外之仲介費。該系統讓仲 介可由其帳戶提領仲介,不但違法,更明顯圖利仲介! 四、差別待遇,顯有階級歧視之嫌 該系統之「外勞」係指藍領外籍勞工,但並未說明何以只針對藍 領而非全體外勞、甚或全體勞工,不但有違《行政程序法》第六 條之嫌,更是明顯的階級歧視! 五、無法達到宣稱目的,卻有圖利銀行之嫌 綜上所述,該系統根本完全無法達到勞委會宣稱之目的,卻實質 上讓特定銀行擁有大筆資金來源,顯有圖利特定銀行之嫌!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表示:對於任何牽涉外勞權益的重大措施, 除了應廣邀勞工與人權團體參與討論之外,更應該由外勞自身表 達意見。在未獲勞工與人權團體及外勞的充分共識之前,本聯盟 對此系統絕不接受,並將持續串連各界,捍衛外勞的勞動人權! 新聞聯絡人: 台灣外勞行動/全國總工會 汪英達 0933-908-994 台灣人權促進會 吳佳珮(02)2363-9787;0922-293-238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之發起團體包括: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人權協會、台灣外勞行動、外籍新娘成長協 會、永和社區大學女研社、希望職工中心、苦勞網、夏潮聯合會、 國際醫療行動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等 -- 台灣外勞行動 http://twblog.net/migrants KarlMarxian Carnival http://blog.twblog.net/karlmar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65.162 ※ 編輯: KarlMarx 來自: 203.73.165.162 (08/04 03:36) -- 台灣外勞行動 http://twblog.net/migrants KarlMarxian Carnival http://blog.twblog.net/karlmar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6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