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 N) 看板: NTULabor
標題: 移盟:「錯誤,絕不能只改一半!」聲明
時間: Wed Aug 4 03:28:06 2004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發稿
(亦見苦勞網: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print.asp?ID=98840)
錯誤,絕不能只改一半!
未獲勞工、人權團體與外勞共識,
「外勞錢流管理系統」必須無限期喊停!
■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
2004.8.2.
針對勞委會研擬之「外勞錢流管理系統」,移民/移住人權修法
聯盟發表強烈反對的主張。
在包括移民/移住人權修法在內的眾多團體的強烈批判之下,勞
委會於七月三十一日宣布其研擬中之「外勞錢流管理系統」中的
三千元擔保金(亦即該系統中之「不可支用儲金」)將暫緩實施。
我們認為這是本聯盟初步的勝利,證明本聯盟訴求之強烈正當性。
然而,即使除去擔保金部分的規定,該系統仍舊有強烈的違法、
違憲、侵害人權、以及任由外勞遭受剝削之嫌,本聯盟仍完全無
法接受。現簡列問題如下:
一、嚴重侵害人權,且有違法、違憲之嫌
該系統規定外勞帳戶可由他人提領款項,並規定本國銀行得提供
專戶錢流情況供公務使用,顯有違反《銀行法》第48條規定及違
反人權之嫌。
二、完全無法達到所宣稱目的
勞委會宣稱該系統能達到「維護外勞在台工作權益、避免引進外
勞造成社會負擔、杜絕非仲介及個人違規營業、落實外勞管理」
之目的。然而,政府從未落實雇主提供薪資收據之規定,對於違
法超收費用之仲介亦甚少整頓,如何可以信賴其單單憑藉開立帳
戶即可解決上述問題?該系統所能達到者,只有在違背人權的狀
況下加強對外勞的「管理」而已!
三、縱容違法之「仲介費」之收取,圖利仲介
依現行法令,仲介僅能收取服務費,但是該系統可支用之款項卻
包括「仲介費、服務費、貸款及匯款等」!另外,眾所周知,
「貸款」之費用,實際上就是外勞在國外之仲介費。該系統讓仲
介可由其帳戶提領仲介,不但違法,更明顯圖利仲介!
四、差別待遇,顯有階級歧視之嫌
該系統之「外勞」係指藍領外籍勞工,但並未說明何以只針對藍
領而非全體外勞、甚或全體勞工,不但有違《行政程序法》第六
條之嫌,更是明顯的階級歧視!
五、無法達到宣稱目的,卻有圖利銀行之嫌
綜上所述,該系統根本完全無法達到勞委會宣稱之目的,卻實質
上讓特定銀行擁有大筆資金來源,顯有圖利特定銀行之嫌!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表示:對於任何牽涉外勞權益的重大措施,
除了應廣邀勞工與人權團體參與討論之外,更應該由外勞自身表
達意見。在未獲勞工與人權團體及外勞的充分共識之前,本聯盟
對此系統絕不接受,並將持續串連各界,捍衛外勞的勞動人權!
新聞聯絡人:
台灣外勞行動/全國總工會 汪英達 0933-908-994
台灣人權促進會 吳佳珮(02)2363-9787;0922-293-238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之發起團體包括: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人權協會、台灣外勞行動、外籍新娘成長協
會、永和社區大學女研社、希望職工中心、苦勞網、夏潮聯合會、
國際醫療行動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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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勞行動
http://twblog.net/migrants
KarlMarxian Carni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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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65.162
※ 編輯: KarlMarx 來自: 203.73.165.162 (08/04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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