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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lMarx (哪個鱉三試我密碼?)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勞退金細則初擬完成 勞工得自行申報新舊制
時間: Thu Sep 9 09:43:09 2004
轉錄自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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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細則初擬完成 勞工得自行申報新舊制
苦勞報導 2004/09/08-2
未來勞工選擇勞退金新舊制,將不用透過雇主,可自行向勞保局
申報。勞委會今天下午透露勞退金條例細則草案內容。勞委會表示,
細則將於近期公告,9月底召開公聽會,修正後希望能在今年底通過
行政院核定公布。
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說明,為避免雇主強迫勞方選擇新舊制,所
以將在今年12月勞退金條例細則行政院核定公布後,先行開放勞工自
行填表向勞保局申報。不過仍將保留明年7月勞退條例正式實施後的
雇主書面徵詢作業,如果和勞方自行申報的結果不同,勞保局將逕行
查核。
此外,眾所矚目的年金保險制與個人帳戶制移轉方面,勞委會表
示,未來轉換工作,原公司提存的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之年資及金額
,勞工將可以選擇是否要全額移轉。至於在工作期間內的制度變更,
則以一年一次為限。
由於勞退新制條例中年金保險制,勞工自行提撥部分並沒有免稅
的規定,造成同法令間的競合問題。勞委會傾向自行提撥6%範圍免稅
,但財政部仍反對免稅,未免細則訂定時程延宕,勞委會已經決定不
在細則內處理此項爭議,將在年金保險實施辦法中規定。
而在勞退金條例審議時爭議極大的新舊年資銜接部分,賴勁麟表
示,為鼓勵結清年資,細則中允許勞工將結算金額移入個人帳戶或年
金保險保單中,並且年資併計。所以未來將出現選擇新制未滿15年,
但因為加上舊制年資超過15年,得以請領月退休金。退休金年資結清
,但休假等相關福利是否也重新起算,勞委會表示仍待研究。
勞委會並補充,雖然勞退金條例中規定請領資格必須年滿60歲,
細則中也規定了例外原則。如果勞工因殘無法從事工作,將可提前請
領一次個人帳戶中的退休金。如果勞工未來因天災等緊急危難,也可
以請領一定金額的退休金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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