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戴忠先生
密等與解密等
日期 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字號 台內民字第0930-10371
主旨 據報載台端成立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
說明 查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 人民團體之組織活動 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另查 六一條第一款規定 未經內政部同義 成立團體 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本 戴忠先生
副本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法務部調查局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民政司
部長 蘇嘉全
聯絡人 羅素娟
電話 23565064
嗯
今天早上調查局就要來抄摟
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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