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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lMarx (你再繼續試啊!)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
時間: Thu Jan 6 01:27:3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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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
■苦勞評論2005/01/05-1
針對勞委會強力推動勞動三法在立院本會期修正通過,全國總
工會於昨天邀集各級工會及工運團體,召開「勞動三法及公營事業移
轉民營條例研討會議」。會議中免不了激烈的陳詞,慷慨激昂的結論
,會議主席全總理事長,同時也是親民黨籍立委林惠官表示:「如果
沒有比全總版更進步,勞動三法寧願這個會期不過!」
同樣是研討會,同樣是勞工法案。類似的場景其實七個多月前
也發生過,當時勞委會力推勞退金新制一讀通過,5月25日,全總也
召開了一場「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暨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研討會」。當時出席的兩大總工會理事長作出的宣示甚至比昨天還斬
釘截鐵,但遺憾的是,結果卻是悲劇一場。
勞退金最後仍然照著勞委會的個人帳戶制、舊制只保留不保障
通過。這不能怨誰,勞委會製造的壓力奇大,立法院內風波險惡,勞
工又沒有強大的力量給予監督與後盾,人性的弱點從來就是由客觀現
實的壓力才展現出來。
況且立法院的機制有太多的空間讓人性的弱點竄流。一讀會該
擋的法案沒擋、該修的條文沒修,就說朝野協商時再努力。但朝野協
商卻又是關門會,只有官方、立委辦公室人員才得以出入,到底各自
在裡面玩什麼遊戲,誰講得生動就只能聽誰的。
按照立法院程序,一讀會後進入黨團協商,只要各黨團對法條
內容取得共識,就可以逕付二、三讀,法案通過。如果對部分條文有
異議,只要各黨團簽字,同意部分條文逕付二、三讀,部分異議條文
院會表決,到時候舉完手、數完票,法案依舊通過。
所以所謂部分條文逕付二、三讀,部分條文表決,是逃脫責任
、向支持者交代的最好選擇。任何立委大可表明我已經努力過了,但
各黨團有疑慮,但為了顧全大局,部分沒問題的條文可以通過,有問
題的關鍵條文我就堅持表決,院會時一定舉手支持自己的版本,至於
表決的結果,除非運用所有可能性向各黨團施壓、向各黨重量級立委
遊說、場外又大動員,永遠都是槓龜。
以勞退金條例為例,當時爭議最大的是第13條的舊年資只保留
不保障部分,如果宣稱勞退金新制這個問題不解決,寧可不讓它過關
,其實在朝野協商時力勸黨團拒不簽字就好。因為立法院規定,任何
一個黨團沒簽字,法案就擱置四個月繼續協商。
雖然勞退金攸關所有勞工老年生活,但一方面沒有數量龐大的
勞工表示反對,另一方面勞委會更運用行政資源、民意調查、媒體宣
傳,形塑絕大多數勞工都支持個人帳戶制的社會壓力。立院場內林惠
官在6月7日只好同意協商版本,率親民黨黨團簽字,而在場外,除了
工委會、勞權會等工運團體,全總、全產總也已經沒有辦法進行反對
勞退新制的動員。
在全國性總工會選擇棄守的情況下,無黨聯盟立委高金素梅也
只能在6月10日召開記者會,決定簽署朝野協商,但對於第13條條文
,要求新舊年資必須併計的條文,要逕付表決。當時勞委會主委陳菊
聞訊後鬆了一口氣說,這樣做是好事,等於既可以和勞工表態,又可
以讓法案通過。
如果兩人挺到底,讓法案破局,勞委會發動排山倒海的指責,
勞工們會反過頭來支持林惠官或高金素梅嗎?講白一點,當勞退金審
議時連明顯挺資方的台聯,勞工也沒有能力指責的時候,個別立委再
硬到最後都會軟。
匆匆七個多月過去,又到了會期結束法案大清倉的時候。從現
在到1月21日會期最後一天,是第五屆立委最後的任期,沒有通過的
法案,都將退回行政院,從頭再來。勞委會想不想做關門政績是一回
事,重點是勞方到底是怎麼想勞動三法的。
目前浮出檯面的五大爭議條文,包括了限制教師、國防事業勞
工組織工會的工會法第4條;針對特定行業爭議權限制的勞資爭議處
理法第51條;企業工會理事人數過少的工會法第16條;工會理監事會
務假縮減的工會法第34條;主管機關有權查核工會財務的工會法第27
條。
但事實上,後三個是比較無關痛癢的喊價式條文,勞委會有可
能放行,而前兩個限制組織工會、限制特定行業爭議權條文,才是官
方與勞方僵持不下的關鍵核心。其實不只這兩個條文,勞資爭議處理
法爭議行為整章、裁決機制都有許多待釐清的重大問題。
勞動三法目前的進度是,林惠官將擬出新的全總勞動三法版本
,代表親民黨黨團與勞委會協商,再度進入朝野協商階段。這個版本
的內容是什麼?協商結果是什麼?其它黨團的態度又是什麼?會不會
又重蹈勞退金審議時的覆轍,部分條文通過,部分關鍵條文表決?淪
為表決後,會不會用一切可能遊說、施壓?勞方真的有寧缺勿濫的一
致決心?
昨天研討會與會旁聽但沒有發言的勞權會唐曙就說,全總找了
各級工會開這個會議,全總的版本、最後修法完成的版本,不論如何
都得接受眾人的檢驗。
歷史又再度給了我們一次機會。雖然昨天的研討會,也像投影
機一樣,重現了去年5月時的光景,而至1月21日會期結束前,立法院
又將上演一場爾虞我詐、機關算盡的好戲。曾經有人這麼說:「一切
歷史事變和人物,可以說出現兩次,第一次是作為悲劇出現,第二次
是作為笑劇出現。」但願勞退金的悲劇不要重演,否則就是笑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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