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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nesto (ㄞˋ)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Re: [新聞]重慶八十三名工人控告總工會創中國首例
時間: Sat Jan 8 14:23:14 2005
關於周立太:
周立太,你在哪里?!
律師周立太曾被媒體稱為深圳打工階層的“保護神”。的確,提到
周立太,深圳的打工仔、打工妹哪一個不豎大拇指?!中國的許多媒體
都曾經報道周立太為工人打官司的感人事蹟,但是周立太還是被深圳的
一紙紅頭文件取消了其在深圳為工人打官司的資格,此後再也沒有聽到
他的消息。深圳成千上萬的農村來的工人想念周立太,但他們只能在心
裏呼喚:周立太,你在哪里?!
令人可悲的是,中國的律師千千萬,但竟然沒有第二個周立太站出
來。沒有律師願意為工人服務,究其原因很簡單,為工人利益服務不僅
損害資本家利益,而且就是與黨和政府作對,因為號稱工人階級政黨的
共產黨已經完全改變了性質。當工人階級與資本家階級發生利益衝突時
,共產黨極其政府完全站在資本家一邊,不是個別貪官利益所在的問題
,而是整個共產黨利益所在問題。
去年澳洲國立大學的一位教授和美國勞工組織的一個成員來深圳找
我,曾提到能否找一個深圳的律師一起談談。當然這裏並不涉及敏感的
政治話題,只是就中國律師界如何維護工人利益談一些認識。我聯繫了
幾個熟悉的律師,他們都一口拒絕。有的律師跟我講心裏話,說律師都
是為企業主服務,為工人服務一是收入少,二是與政府作對有風險。我
特意提到周立太,他們都不屑一顧,說他是傻帽。
在中國,不允許獨立的工會組織存在,又壓制媒體報道工人受壓迫
、剝削和勞動條件惡劣、勞動時間過長等情況,又沒有律師界願意為工
人說話,可想而知,弱勢下賤的工人群體,被黨和政府遺棄,他們沒有
任何社會地位,尤其是那些湧入城市的農民工,苦不堪言,水深火熱。
最近,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煤炭組織發表一份聲明,譴責中國煤
炭企業在沒有勞動保護的條件下,強迫工人從事煤炭生產,以平均每天
死亡 5人的惡劣記錄,名列世界各國煤炭行業事故死亡率榜首。該組織
威脅說如果中國政府不尊重煤炭工人的基本人權,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勞
動保護措施,他們將考慮呼籲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煤炭。不知道此舉是否
會引起中國政府的注意,能否從此努力改善工人狀況。
煤炭工人惡劣勞動條件是整個中國工人階級狀況的縮影,尤其是便
地開花的鄉鎮企業,工人階級的狀況更加悲慘。我曾經想過,共產黨專
制制度不允許工人成立自己的工會組織,工人要維護自身的利益很困難
,唯一可鑽的空子,就是通過合法鬥爭,通過律師的協助,通過法律途
徑。但是我們也只是看到中國出了一個為工人打官司的律師周立太,就
這麼一個還被趕出了深圳,難道工人呼天不應,呼地不靈,真的就沒有
任何主意了嗎?
周立太,你在哪里?!
2003年5月27日
趙達功:周立太在困境中掙扎
作者﹕趙達功
【大紀元 7月24日訊】被媒體稱為「打工者保護神」的平民律師周立太
一直在困惑中掙扎。他是最受民工尊敬的人,是不法企業主最討厭的人
,是地方政府、司法機構、勞動管理部門最頭疼的人,是律師行業內嗤
之以鼻不可思議的人,是媒體記者喜歡追蹤採訪報導的人,也是被自己
當事人欺騙戲耍的人。
自從深圳將周立太律師「驅逐出境」以後,已經很少能聽到深圳打工群
體與老闆、企業主之間發生衝突了,深圳似乎平靜了很多,各級政府減
少了很多麻煩。是不是走了周立太,深圳打工階層就沒有權益要維護了
?是不是深圳的資本家和各級政府都按照法律善待工人了?當然不是。
全國的律師事務所有一萬多家,從業人員有十三萬多,但對於廣大打工
階層來說,中國只有一個律師,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周立太。我在深圳認
識很多律師,在與他們的交談中得知,沒有律師願意為打工階層辦案,
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律師的經濟收入問題,為打工階層打官司,律師
費得不到保障,因為工人都很窮,都很難先拿出錢來預支部分律師費,
這雖然是一個問題,但還不是最根本的問題;二是幫助打工階層打官司
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不僅是與強勢資本所有者對抗,而且還要與維護資
本利益的政府相對抗,這就不僅僅是個經濟收入問題,還是一個律師的
執業前途和政治前途問題。但中國還是出了個周立太,周立太不管走到
哪裡都會給當地政府「找麻煩」,給資本家「找麻煩」就是給政府「找
麻煩」;維護工人權益就意味著損害資本家利益,也就意味著損害政府
的利益。
最近一個時期,周立太變了。童大煥在《中國經濟時報》發表一篇文章
《如何破解「周立太難題」》中描述周立太的「變」:
「8 年來因幫民工打官司維權而聲名遠揚的周立太律師,最近不得不改
變自己以往給他帶來榮譽和成功的遊戲規則。在過去的許多年裡,周立
太推出了風險代理,即為民工打官司不贏不收費,而且為衣食無著的打
工仔提供免費食宿,僅維持他們的吃住,每月開銷就達數千元。 8年來
,他一共受理了來自全國各地的工傷賠償及勞動爭議案2000餘件,創下
了工傷賠償 158萬元的全國之最,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受害者的權益,並
推進了廣東省及深圳市的立法。曾當選為2001年廣東省十大風雲人物。
然而,現在的周立太『變了』,為民工打官司的初衷未變,但遊戲規則
卻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變過去的風險代理和免費提供民工食宿而為今
天的受理案件時堅決先收取一定費用(至少保證辦案成本不倒貼),或
者一拿到賠款就主動起訴民工,申請財產保全,以保證自己如數拿到律
師費。(《南風窗》2004年7月上)」
《南風窗》在採訪周立太時,周立太訴說:「我幫助了傷殘民工,傷害
了自己。民工們通過我的努力拿到了賠償,獲得了實際幫助;但是他們
中間有60%的人拿了錢後不付律師費就跑了,讓我非常傷心。8年來為了
打勞工維權官司,我得罪了深圳市各級政府和許多老闆,深圳一些台商
協會甚至威脅政府表示「如果不趕走周立太,我們就要搬走工廠」。但
我的訴訟確實迫使政府對許多不合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
我完全理解周立太的困境。幫助工人,維護工人權益,得罪政府,周立
太從沒有害怕退縮過,只不過周立太也是人,需要生活,需要支付律師
事務所的正常業務支出,如果經常收不敷出,如何能繼續幫助工人維護
權益?
前一段時間,輿論界沸沸揚揚的是周立太將自己的當事人告上法庭(請
參閱www.zhoulitai.com 中的報道),我看周立太也是被逼到了絕境。
之所以這樣做,用周立太自己的話說,是「被民工中不講誠信的人『打
敗』了。」因為迄今為止,已有 161個當事人一拿到賠款不付律師費就
「消失」了,相關當事人已拖欠他的代理費高達 500多萬元人民幣(童
大煥)。儘管如此,周立太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自己,沒有因為當事人
賴賬逃跑而在維護工人權益上改變立場,我認為這就是周立太的高尚之
處。
周立太選擇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肯定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眼下
的困境和失望,不僅使他為房租和事務所員工工資一籌莫展,也產生了
回家務農的念頭。他接受央視訪談的最後一句話是,「坦率地說,繼續
這樣下去,本人就會回家當農民,我不後悔,農民不醜」。(朱述古)
當然周立太還沒有回家當農民,他還要繼續為維護農民工的權益繼續自
己的事業,只是要改變一下遊戲規則。問題是:在維護工人權益問題上
,中國需要更多的「周立太」,十多萬律師誰願意出來做「周立太」呢
?在維護工人權益方面,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共產黨做了些什麼
呢?中國的工會組織跑到哪裡去了?難道就一個周立太立馬橫槍孤身奮
戰嗎?
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中國工人權益固然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當局如果
真的下決心保護工人權益,就應該允許工人群體成立獨立的工會組織,
這個組織要獨立於政黨之外,獨立於政府之外,獨立於官方工會之外。
現在中國激化的社會矛盾,激化的勞資矛盾,獨立工會呼之欲出,讓我
們為之努力吧!
2004年7月23日
---原載《觀察》
如果民工們趕走了周立太
2004-04-13 08:31:26 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 十年砍柴
曾被媒體廣泛報道的“民工律師”周立太將他代理勝訴卻拒付律師
費的民工劉某告上法庭,法庭判決劉某支付律師費若干,這一結果讓我
覺得有些驚訝卻並不意外。
在周立太大量為民工代理維護勞動權益的官司時,周立太本人對那
些事件的認知和民工甚至社會大眾包括傳媒的認知可能是有些偏差的。
給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維權既有難度又有風險,周立太能知難而上值得讚
賞。但作為一個法律人,周立太自己應當很清楚這是一種職業行為,世
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他提供這種法律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天經地義的
。而社會大眾以及媒體太注重這種行為的非職業意義,將其看成一個急
人所難、幫助弱者、有如“佐羅”那樣的大俠。周立太這種維權行為也
為他帶來了名聲,但作為獲利的當事人,說白了就是周立太為其打贏官
司的民工,如果認為因此不支付費用就能心安理得地享受周立太的法律
服務,那就是大錯特錯了。得到拖欠的工錢和工傷的撫恤後立即消失,
違背周立太做風險代理前對其的允諾,就更不應該了。
在被拖欠工錢,遭遇工傷老闆不給撫恤和賠償時,民工是討債人,
是弱者,這對民工來說是不公平的;可有些民工通過律師代理自己得到
了該得的那一份卻不付報酬,此時原來的討債人又成了欠債人,這對律
師來說同樣是不公平的。
討債人變成欠債人,這種角色轉變折射出社會誠信的危機,更折射
出從農村來到城市的一些民工,儘快融入現代文明、強化法制意識的迫
切。接受服務就必須埋單,這和去市場花錢買菜一樣,是生活的常識。
而一些民工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他們盼望青天、盼望救星,這種心
態其實隱含著喪失自主性甚至是推卸應負責任的意思:既然你是來救我
於水火的,你就要好人做到底,這點用勞動甚至和健康、生命換來的錢
,你就別要了。周立太又不是專門的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法律援
助機構的工作人員不是不要錢,而是那份錢由政府承擔。周立太並非風
餐露宿、不食煙火的神仙,人家也要生存。這些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卻又
不付報酬的民工應當明白,你們所得到的並非周立太也非法官賜給你們
的,而是法律賦予你們的神聖權利,周立太無非是利用他的專業知識為
你們討個公道而已。因此你們必須按照合同付費,你們不付費周立太所
面臨的處境和你們當時老闆不給錢的處境一樣。一個不講規則的社會裏
,強者和弱者是相對的,討債成功後就變成欠債人的惡性循環,只會使
整個民工群體受到傷害,包括這次已經討債成功的民工,下次再受到侵
害恐怕就不會有周立太了。維護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就是對自己權益
最根本的維護。如果這種起碼的意識都不具備,融入現代文明只是一句
空話。
至於有人認為周立太如此做豈不是名利雙收,這有什麼不好,如果
大多數法律服務人員為民工維權是有利可圖的事情,從而競相參與其中
,對民工維權乃至對整個社會法制進步來說,都是件大好事。孔子的一
位弟子救起了一個落水者,被救者向其贈金表示感謝,有人責怪這位弟
子貪財,而孔子卻對其大加贊賞,認為救人能接受酬金會讓更多人效仿
。因此,收取費用並不損害為民工維權的重要意義,這種行為反而可能
會促進更大的公正。
周立太告狀:拷問失信的農民工
周立太,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律師,以多次代理農民工打贏官司而被稱
為“平民律師”。但與此同時,一些缺乏誠信的農民工在獲得賠償後,
不支付律師費便悄然離開了這位“平民律師”。忍無可忍的周立太於2
004年2月27日,以狀告其農民工代理人的身份坐在了原告席上,
向對方追討“自己的工資”——律師費。
為農民工維權闖出名氣
“我在十多年前也是一名打工仔,一個月只掙25元。”周立太在接受
記者採訪時說,他1956年出生于重慶市開縣五通鄉的一個農民家庭
,僅讀到小學二年級,之後的經歷是參軍、務農、打工,“在磚瓦廠打
工的這段經歷給了我很深的人生印跡,工友們辛辛苦苦地幹了一個月,
連那點兒微薄的工資都經常不能如期拿到,因而便有人鋌而走險,致使
小小的磚瓦廠中常常上演棍棒磚頭飛舞的鬧劇。我想,難道不能用一種
正當的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嗎?”因此,他通過自學,啃下了一
本又一本厚厚的法律書籍,1986年他考取了律師資格,成了一名律
師,並于2001年6月在重慶設立了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
1996年5月1日,周立太接受重慶開縣南門鎮清泉村農民徐克釗委
託,為其在深圳打工的兒子徐昌文和兒媳在下班途中被一香港貨車撞死
一事打賠償官司。這場官司歷時5個月,經過周立太的努力最終使其獲
得了33萬元的賠償金,包括香港車主賠13萬元、徐昌文所在工廠賠
10萬元、社保局賠10萬元。此案的勝訴開創了全國因交通事故而獲
工傷賠償 的先例。
1997年初,周立太接受四川資中縣民工彭剛中的委託,為其代理工
傷賠償案件。彭剛中在深圳寶安區一家工廠務工時不慎被機器奪去了一
隻手。此案歷時兩年多,周立太使其獲得了17.2萬元的工傷賠償,
而此前,深圳各工廠裏工人失去一隻手能夠獲得的賠償僅有33101
.25元,這起案件糾正了深圳以往錯誤的工傷賠償計發基數,並創中
國假肢更 換費一次性支付的先例。
周立太多年來所辦理的一系列中國弱勢群體的案件,在國內外引起了強
烈的反響。從1996年至今,周立太先後受理了近5000件涉及工
人維權的案件,涉及廣東、湖南、青海、新疆等26個省區市,而他的
律師事務所受理的經濟案件一年也不到10件。
滿腔熱血換來屢次冷漠
由於周立太面對的當事人大多是經濟困難的農民工,所以在他代理的案
件中,有3000多件都採用風險代理,他和當事人約定:只有在案件
勝訴並且執行完結後,當事人才向他支付律師費。不但如此,其中還有
200多名殘疾人因為生活無著落而被周立太收留,他們都是案件委託
人。在深圳期間,周立太與他們同吃同住,教他們學文化、學法律,鼓
勵他們堅強地活下去。然而,這些讓他同情、令他牽掛的打工仔中,卻
有161個贏了官司拿了錢後,一分錢代理費不付就杳無音信,讓他的
一腔熱血屢屢遭受沉痛的打擊。
周立太告訴記者:“我的第一個當事人彭剛中,在法院執行庭拿到17
.2萬元工傷賠償後,連生活用品都沒拿就離開了我。他勝訴後應該支
付我近2萬元代理費,但是我至今都沒有能夠再見到他。他甚至還欠著
法院執行庭的3000多元執行費。”
“因工傷失去一條右腿的吳鳳春和我生活了3年多,我幫他打贏了官司
,他領到了16萬多元的賠償款,而後他卻不聲不響地離開了我。”周
立太說。
1999年底,21歲的陝西安康人張大雲獲得了25萬多元的賠償後
,招呼也不打就離開了周立太。周立太說:“那時快過年了,我本想那
個官司完結後,能有2萬多元的代理費,可以解決我和40多名殘疾人
的生活問題。但是沒想到她會做出這樣的舉動。”那天,周立太獨飲了
一瓶白酒,差點醉死在深圳街頭。
周立太后來給張大雲的家裏打電話,家人稱她沒有回家,再後來,她家
乾脆把電話號碼換了。
青海西寧人米國棟於1988年發生工傷,廠家一直不肯賠償,他看到
中央電視臺報道了周立太為農民工打官司的事後,坐著火車來到四川達
縣,又到開縣,再到深圳,請周立太去西寧為他打官司。米國棟總共支
付周立太幾千元路費,周立太去了3次西寧,花了1萬多元錢,最終米
國棟得到了45萬元的賠償。按照風險代理協議,米國棟應向周立太支
付5萬多元代理費,但當周立太聯繫他時,他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後
來就變成了空號,再後來連他的住房都換了主人。
據周立太統計,從1996年至今,已經有161個工傷索賠的當事人
沒有向他支付律師費就消失了。年年拖欠律師費已經嚴重地影響了重慶
立太律師事務所的正常運轉。周立太說:“現在我們還欠2003年的
稅款91945.93元,拖欠所裏律師去年的工資7.5萬元、銀行
貸款9萬元、私人借款16.8萬元。作為一個專為他人維權的機構,
自身的 權利卻遭受到極大的侵犯,這是令人無法忍受的!”
忍無可忍狀告農民工
在第161個當事人——劉朝正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時,周立太終於忍無
可忍了。
劉朝正是重慶合川市三彙鎮元鎮村農民。2002年9月,他在重慶華
秦煤礦工作期間因炸藥爆炸受傷,渝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經鑒定認定為一級傷殘(第一次鑒定為二級傷殘),仲裁裁決重慶華
秦煤礦賠償劉朝正35969.5元。劉朝正覺得賠償金額過低,經人
指點,他找到了周立太。周立太得知劉朝正的遭遇後,決定給他作風險
代理。2003年7月2日,劉朝正與周立太所在的立太律師事務所簽
訂了委託代理合同,委託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周立太、白自強兩位律師
為其打官司。合同約定:本案實行風險代理,如本案敗訴或勝訴後未能
收回資金(或實物),律師不收代理費;若本案勝訴後,立太律師事務
所按劉朝正實際收回資金(或實物)的20%收取代理費(扣除仲裁裁
決的35969.5元)。合同同時約定,劉朝正向律師交納5000
元作為律師的差旅費,結案時在律師代理費中扣除……據周立太介紹:
接受委託後,劉朝正只交付了1000元差旅費,但他與白自強律師仍
盡心竭力為劉朝正的權利奔走,周立太從起草法律文書、立案到最終獲
賠,全程參與了此案,並代劉朝正要求了326304元的工傷賠償。
劉朝正在訴訟過程中選擇了調解,2003年11月3日,重慶市渝北
區法院下達民事調解書,華秦煤礦一次性支付劉朝正115000元人
民幣。按照此前協議,劉朝正還應支付律師代理費14000多元錢,
但拿到了賠償的劉朝正卻也不見了蹤影。周立太等律師多方聯繫,劉朝
正 總是避而不見,或以種種理由推脫。
回想“賴賬”的其他160個當事人,周立太決定從劉朝正開始,為自
己維權。
2004年2月27日開庭那天,旁聽席上座無虛席。30歲的劉朝正
出庭應訴,他向法庭陳述了他拒付律師代理費的原因:在做第二次傷殘
鑒定時,周立太沒有主動通知他,後來也沒陪他去。在鑒定為二級傷殘
時,周立太為他起訴的索賠金額是35萬元;而後來鑒定為一級傷殘時
,周立太卻將索賠標的降成32萬元(一級傷殘的賠償金額應比二級傷
殘高)。劉朝正說,從這一點來看,周立太並不是全心全意在為他服務
,未盡到代理人的職責。另外,劉朝正認為:他這個案子本來就是個穩
贏的官司,再加上他還預交了1000元費用,對律師而言,根本不存
在什麼風險。他認為這不是風險代理,並要求周立太出示收20%代理
費的法律依據。
周立太對此反駁:律師是代理當事人的法律事務,而非“陪伴”和保姆
。劉朝正提到的第二次鑒定是對方申請,法院出面委託法醫部門鑒定的
,這是法院的直接行為,律師是沒有權利和義務參與的。起訴標的改變
,是法院開庭審理兩次之後,根據劉朝正工資標準算出來,才改變金額
,目的是讓法官據實裁決。作為風險代理,律師肯定要為當事人作最大
限度的爭取,因為律師費的多少取決於當事人實際得到的賠付。至於收
費依據,周立太出示了重慶市物價局和司法局制定的《重慶市律師服務
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說明雙方
屬協商收費,有法律依據。
在法律辯論階段,劉朝正始終重複著一句話:反正你沒有盡到委託代理
的責任!庭審直至中午才結束,當法官主持雙方調解時,周立太說:鑒
於劉朝正的態度和不誠信,他不願調解。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弱勢群體也應強調誠信
周立太說,民工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大家都很關注,但很多人都不知道,
律師的權益有時候也得不到保障。通過這起案件,周立太建議,案件賠
付金應該打入律師事務所的指定賬戶,再根據合同返還當事人。這樣既
保證了律師能收到代理費,也保障了國家稅收,還會對當前正在著手建
立的社會誠信機制起到促進作用。周立太希望,民工在學會用法律武器
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應當學會誠信,如果拖欠律師代理費的情況一
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律師只有放棄受理農民工維權案件,這樣對農民
工更加不利。
儘管有些不誠信的農民工讓周立太心酸、心碎,但他仍對記者表示,在
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這條路上,他會義無反顧地走下去。
周立太說,“中國的工傷賠償問題,在最近幾年裏取得了極大的進步,
從我代理的當事人的訴訟看,有很多工廠原本分文不賠的案件,通過幾
年的艱苦訴訟,都取得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賠償。同時
我也深深地感受到中國勞工權益保護問題仍很艱難。由於工傷案件常常
存在著取證上的困難和來自各方面的干擾,耗時較長,工作量大,幾年
辛苦的訴訟下來,我的當事人得到了相應的賠償,而我得到的卻是當事
人的不辭而別。我作為律師,收取律師費,既合情,也合理,更合法,
因為律師既無財政保障,更無社會保障,但律師也要生活,而且至今仍
有多名未結案的傷殘員工與我同吃同住。然而一些傷殘員工獲得賠償款
後就逃之夭夭,真讓我感覺到萬般悲涼!”
在周立太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至今仍然有這樣一個網頁:未支付律師
費的當事人名單:彭剛忠,吳鳳春,田康平,張信國,王雄,張大雲,
周明軍,楊富貴,何中霞,韓安明,葛芬芳,馬雙清,賀堂權,楊應建
,龐建香,陳先才,沈昌華,宋雲,楊殿勇,黃彩霞,盧然念,譚萬能
,黃賢武,李友松,伍龍順,崔小根,黃秦,張能俊,楊福花,米國棟
……(本 文由《方圓》雜誌提供/郭 立)
中國網 200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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