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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政大社會系的同學因為道路使用權問題與學校教師起爭執,之後又在貓空 Grumble板上為文發洩情緒,該位老師認為學生不尊重師長,於是要求學校給予同學一大 過兩小過的處分,並於4月12日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此外,也有消息指出G板可能因此廢 板。消息傳出後,政大網路社群在G板以及學生會板上有不少的討論及關注,包括人車分 道、言論自由、學校行政權等議題。而政大研究生學會和種子社更在行政大樓前以行動劇 、公共論壇和連署的方式抗議這不公義的體制。當天現場同學反應十分熱烈,光現場連署 就達357份之多,而幾位教授也不落人後紛紛表態支持。之後的學生代表選舉中,八成的 學生代表有將行人路權和廢除改善學生獎懲制度列入政見,可見這兩項訴求已變成學生間 的共識。 現行《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申訴辦法》中,規 定兩委員會均由15至19名委員組成。然而,15至19名委員中,學生代表僅有2名;目前政 大全校在學學生14940人,教師613人,以上的人數比例反映在攸關學生權益的獎懲委員會 、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中,竟是只佔所有委員2/19的學生代表!而且兩項辦法均無註明學 生代表之權利,倘若校方欲做成不利學生之決議,區區兩名學生代表有何能力捍衛學生權 益?學生應該是教育的主體,為什麼那麼粗糙地就被行政官僚決定了處境?這是我們必須 深切思考的問題。 在國外校園民主、學生自治的經驗裡,早已有「學生法庭」或「學生自治委員會」之設置 ,由學生自行討論、決議學生獎懲相關事務。而在台灣,而不是透過學生事務處編制下且 學生代表極少的學生獎懲委員會來「處置學生」。在國內,體制內的學校有包括宜蘭的卓 蘭全人中學、台南和順國中、沙鹿北勢國中、高雄縣大津國中等校也都有類似之建制。體 制外的種子學苑甚至連校規都以生活公約和生活法庭代替的情況下。為什麼我們還要維持 過當過時的學生獎懲制度? 我們回過來看,目前國內大學的獎懲委員會組成大致上區分為兩種:一種是.陽明、輔大、 師大 ...等大學。她們在學生獎懲事務的師生代表比例較平均。以師大為例:獎懲委員會學生 代表除學生會兩人外,還有學生議會各學院代表各一人、研究生代表一人,佔所有委員 組成近1/2。另一種是台大、政大以及長庚。這類學校的特色是學生代表站壓倒性的少, 且產生方式是由學生會象徵性派一至三人去參與,是不公開徵選且寡頭的。由於如此,學 生代表到底有沒有去開會或是有沒有負責任則完全不受學生大眾監督。著名的案例除了此 次政大的事件外,還有長庚大學半年前發生的因董事會一句話就要校方嚴懲的「蹓鳥俠退 學」風波。這兩個事件只是湊巧被報導出來,沒被報導出來的案例裡的學生被迫道歉後仍 被殘酷地記過處分所在多有。而且這次獎懲委員會去脈絡地只針對學生波文懲戒,而規避 路權結構與交通事故的說明,未公平對待師生衝突,僅站在教師一方對學生懲戒,也使我 們認清,獎懲委員會並非一能公平處理校園衝突的機制。 光就制度來談的話:目前現行大學都採對學生的懲罰和對教師的考評分屬不同單位,而任 何一個單位都不負責調解師生間衝突。這樣的制度使得像這次發生的師生間衝突難以良好 處理。為了這一點是否廢除現行上對下的學生獎懲制度而改以設置『校園調解委員會』是 一個思考點。在由師生共同組成的『校園調解委員會』中,可以取代現有分立且不完整的 「教師評議委員會」和「學生獎懲委員會」。調解老師間、學生間與師生間的衝突,並提 供建議與輔導。而且在這個委員會是否可以進一步成為擬定校園公約的處域,都是可以再 推動的。 但是,台灣的學生目前是否有力量爭取自由和自身權益,我是採取悲觀的立場。以這次事 件為例:4月12日當場效果大約有四五百人駐足,有357個連署,場面算是不錯。而當天有 許多校外媒體到場採訪,因此有被報導出來。但是集中的部分是學生記過是否過當,而模 糊了他們要推動的訴求。訴求漸漸不被注意,這從他們4/17~4/25的擺攤和中間4/20、4/21 的論壇,學生參與冷清可看出來。學生內部的意見也不統一:有人覺得應該保護當事人、 有人覺得應該維護校譽,也有人覺得應該就事論事談制度面的問題,意見分歧且互相批評 的情況下,沒有一股力量能統合大家異中求同,學生自己先亂了陣腳,當然無法推動有效 的改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