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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習班工作打工受不受勞基法的保障? 雖然我的印象當中補教業並沒有在勞基法排除的範圍中 不過為了慎重起見 還是花了點時間比較詳細的確認 簡單報告如下 ============================= 根據目前勞委會所公布適用與不適用勞基法行業及工作者 (下面連結可以下載word檔)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2845ccf 和主計處制訂的中華民國行業分類標準 (一樣..可以下載) http://www.dgbas.gov.tw/fp.asp?xItem=2203&ctNode=3213 補習班係屬於其他教育訓練事業 不是社會教育事業 並不在排除適用之列 因此在補習班無論正職還是打工的受顧者 皆適用勞基法一切保障與享有目前勞退新制的退休金提撥 所以 如果有補習班老闆虎爛說在補習班工作不適用勞基法的 只有一個可能性:他在放屁! 最後補充一下 簡單來說 現在還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和工作者大致如下 行業包括:藝文業、其他社會服務業、人民團體(政黨所僱用之勞工除外)、及國際機構 與外國駐在機構。 工作者包括下列對象: 一、餐飲業中未分類之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如:攤販。 二、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   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   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三、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   業之研究員。 四、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五、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六、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七、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八、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 九、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 十、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 十一、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 你今天這麼對我 我會很難過... 不是因為你 打我 或 罵我 而是... 你從不試著瞭解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60.57
iraq1986:肇晟也可以加減看218.160.177.196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