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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作者: tsp9326 (最愛寶貝,我不在任信!) 看板: part-time 標題: [新聞]打工族薪水 被老闆吃了! 時間: Tue Sep 27 13:23:08 2005 打工族薪水 被老闆吃了! 【聯合新聞網 記者高泉錫/報導】 台灣打工(新聞、網站)學生的待遇竟連外勞都不如! 據了解,目前包括學生、二度就業婦女及中高齡老者在內,打工族群超過50萬人, 他們雖然適用勞基法最低工資、每七天有一天休假及比例特休假的保障,多數企業 卻藉打工之名規避,主管全國勞工事務的勞委會也長期視而不見,坐視愈來愈多知 名的「變相剝削打工者」。 根據勞委會調查,目前國內近萬家便利超商、速食業者的打工時薪,由66至90元不等, 普遍在75元左右,而且沒有工作就沒有薪水。 勞委會在「目前部分工時者不宜另訂專法之理由」說帖中指出:凡適用勞基法行業的 全時或部分工時者,其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之基準;另在「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 參考手冊」中,則明訂部分工時的工資、例假、休假、勞動節(新聞、網站)日、特休假、 婚喪事病假、產假、資遣費、退休金規定,也就是打工者依法都應享有這些保障。 根據勞委會公布的法定最低時薪標準為66元,不過,勞委會計算的最低工時基準是以 基本工資15840元,除30天除8小時而得。但依勞基法,部分工時的勞工也應享有每兩 周84工時,以及例假、休假;依此計算的基本時薪應在90元以上。換句話說,勞委會 壓低打工的最低時薪標準,就是默許企業規避勞基法的基本要求、剝削打工者的權益。 青年勞動95聯盟最近發動成員訪查發現,目前超商、速食店雇用的打工族群,普遍沒 有假日工資、未依比例給予特休假,甚至兼職者沒有勞保,連經濟部中衛發展中心、 中華電信北區、中區查號中心等都採外包制,雇用「時薪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 月薪只有兩萬元出頭。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所長劉梅君指出,絕大多數知名速食、連鎖超商指標性商品的售價 普遍不低,而打工族群的工時與正職員工差不多,甚至更長,所獲得的工資卻連所打工 販賣的商品都消費不起,長期領取低於平均生活水準的工資,造成國內「青年貧窮現象」 ,勞委會不應繼續默許這種現象。 劉梅君警告說,如果政府默許此一現象繼續存在,加上勞退新制影響,「無異鼓勵企業 主藉由大量使用部分工時者以降低成本,加速青年貧窮化,影響國家發展」。工人立 法行動委員會秘書長何燕堂呼籲,勞委會應儘速制訂「部分工時法」,保障數十萬弱 勢勞工的基本權益,並在立法前落實勞基法的規定,調高合理時薪、給予應有的休假。 轉自 http://tw.news.yahoo.com/050927/15/2cf0n.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17.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