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不該是衡量庇護職場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的標準!
(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助理教授、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精神障礙
代表委員)
近日來台北市議員質疑喜憨兒基金會給付給憨兒時薪過低的事件,導致喜憨兒基金會決定
關閉多所庇護職場的決定,事件發展朝向玉石俱焚的方向,令人遺憾。身為就業基金專戶
委員,我必須指出這次事情議員所採用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不適用於以技能訓練為目的的庇
護職場的障礙者,整件事情中喜憨兒基金會不應該成為民意代表不瞭解就業輔導體系下的
犧牲品。
首先,障礙者的就業服務體系依照就業準備程度主要區分為職業訓練、庇護職場、支持性
就業、與競爭性就業四個階段。傳統職業訓練被批評為脫離真實情境的學習是「隔靴搔癢
」,因此後續發展出庇護職場其特性在於讓障礙者可以在經過設計的實際職場中,從「做
」中學習所必須的工作技巧,當就業準備度成熟後,就可以轉介到被雇主聘用的支持性就
業。正因為我們要雇用障礙者的職場犧牲營運的效率要求,而提供無壓力的情境,允許憨
兒可以從犯錯中學習日後謀職所需的技巧,因此國家應該補助這樣的職場因為提供訓練機
會所損失的產能。喜憨兒基金會的餐廳或是烘焙屋正是這樣的庇護職場。因此,庇護職場
的首要功能在於工作技能的獲得與工作習慣的養成,而不在薪資。薪資報酬則視職場的營
運獲利而定,其目的在於獎勵障礙者,而不在於保障障礙者的生活基本所需,因此以保障
勞工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工資要求庇護職場的報酬並不合理。
但議員所擔心的勞動剝削議題仍有可能發生,障礙者被剝削的形式不僅以提撥過低的盈餘
分配比例給障礙者,還包括留用功能好的學員而不進行轉介,以致障礙者產生低度就業的
現象。前者正是此次議員質詢的重點,這在制度上早已經有防範:凡接受就業基金補助的
單位每季都要將營運收入與薪資報酬報表繳交給勞工局審查,檢視的重點不在於是否達到
最低工資,而是提撥比例是否過低,薪資報酬更是申請補助、與後續定期審查的重點。對
於留用障礙者則是有重新職能評估的兩年期限。換句話說,障礙者的勞動被補助單位剝削
的風險,早已經有管理機制在進行監督。
這次市議員提出的標準是以勞基法的最低工資來判定喜憨兒基金會剝削憨兒並不恰當,原
因如下:一、庇護職場階段障礙者的產能必然低於一般人,不能以最低工資來評量,但要
求職場提撥一定比例盈餘做為適當報酬則是應該的。二、硬性規定庇護職場薪資不得低於
最低工資,會迫使庇護職場為了追求營業額的成長而減少進用產能較差的障礙者,將剝奪
功能較差的障礙者的學習機會,也會使得現有學員必須直接承受業績的壓力,使得庇護職
場提供障礙者在「受保護」的情境下學習工作技能的原意喪失殆盡。庇護職場是障礙者接
觸職場的第一步,門檻應該盡量降低,讓更多從未享有工作權的障礙者可以接觸就業所帶
來的自我肯定與社會連結,硬性規定最低工資無疑機提高門檻,阻礙更多障礙者參與就業
。因此,就業基金專戶在審定明年度補助辦法時,特別將庇護職場的給薪原則訂為「依產
能給予合理報酬」而非「必須符合最低工資」。
從實務面來看,目前台北市障礙者庇護職場可以達到最低工資的並不多,喜憨兒基金會已
經算是其中薪資較高的,獨獨以喜憨兒基金會為攻擊對象,而不同時檢討其他未達標準的
單位,不免讓人感到不公平。如果要檢討,也應該檢討制度,才能防弊於後。甚者,以記
者會的方式來進行,對於信譽重於一切的非營利組織更是「未審先定罪」的作法,公益團
體的形象如同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喜憨兒基金會多年來辛辛苦苦建立的公益形象更毀
於一旦,所造成的效應更不是事後解釋可以彌補的。民意代表固然應該為民喉舌,但如因
為自己的不夠瞭解,就可以一夕間輕易造成憨兒就業輔導的中斷、輔導人員的挫折、甚至
斷送一個非營利組織辛辛苦苦建立的公益形象,這樣的代價未免太昂貴,也太不值得。這
樣一再上演的「民代暴力問政」戲碼,該適可而止;也請大家繼續支持喜憨兒基金會為憨
兒繼續付出努力,不要因此而被擊垮。
王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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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無數
我須要更多的修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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