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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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民不服從」
時間Sat Jan 21 23:01:31 2006
「公民不服從」是民主政治發展中相當特殊的實踐,作為現今民主社會經常出現的意見表達方式,尤以60年代的美國最為蓬勃,如:黑人民權運動、反越戰等等。我們擬從當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正義理論,探究「公民不服從」對民主憲政有什麼樣的意義與作用。本論文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考察公民不服從的思想源頭與發展。其中,蘇格拉底的審判、梭羅的違法抗稅、金恩的非暴力抵抗,是主要的歷史案例;同時也是公民不服從思想發展的三個轉折點。然而,前兩者僅呈現「公民不服從」的部分意涵,對有些學者和哲學家來說並不完整,一直要到金恩的實踐,「公民不服
從」的思想才算發展成熟。其次,具體的不服從實踐僅是一種行動,它們對民主政治發展所呈現意義與作用,還必須靠理論來解釋與指導,因此,本文的第二個部分即是探討羅爾斯如何建構出系統性的「公民不服從理論」,以及它在羅爾斯整個正義理論裡扮演著什麼角色。
本論文的主要目的,不僅關懷羅爾斯是如何理解作為特殊政治、社會實踐的公民不服從,更重要的是,在一「接近正義」的民主社會中,人們要如何應用「公民不服從理論」追求「理想的正義社會」,致使「公民不服從理論」成為「正義理論」的補充理論。當民主國家中的人們將公民不服從作為意見表達的最後手段時,無異表示政治參與的實踐程序出現了重大的瑕疵。由此,反思公民不服從對於民主政治發展的意義與影響,自有其必要性。藉由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可以了解「正義感」對於身處於自由民主社會中的我們,究竟有何重要性與價值。沒有「正義感」作為公民間紐
帶,社會就不具有穩定性。無論是「理想的正義理論」或者「公民不服從理論」,「正義感」其實都具有關鍵的地位與作用。僅當「正義感」在理論中得到有效的說明,才能澄清我們心中業已接受的正義理念,因而,我們也才能說我們是民主社會中「具有道德地位之人」(moral person),享有法治社會的道德尊重。透過「公民不服從」的研究可以彰顯羅爾斯正義理論的真正論旨;同時,也能夠了解當法律不正義或不公平地對待我們時,為何我們會採取行動要求當局「認真對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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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信的人,常聚集一處,一切所有歸公用。他們把產業和財物變賣,按照每人的需要分配。」﹝宗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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